功能与实效: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2012-08-15徐福山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徐福山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功能与实效: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徐福山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权威性高、专业性强、高效、及时、直接等特有功能优势。通过对行政性纠纷解决实效的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还原行政性纠纷解决的现实状态。以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与实效之间的差异为突破口,确立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进路,并对行政执法附带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与依职权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进行处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狭义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民事纠纷予以解决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文所研究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系指狭义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投诉等基本形式。
一、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优势
作为一类诉讼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一样,具有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但同时,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还具有明显的区别于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有功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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