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规范比较
2012-08-15杨华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杨华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规范比较
杨华
(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健康公平与底线公平是学界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的主流理论。我国在全民医保目标政策下构建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三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制度规范的公平性可以从覆盖对象、筹资义务分配、制度强制性、个人缴费与医疗服务利用等方面进行比较。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规范内容方面不符合健康公平与底线公平的衡量标准。
健康公平;底线公平;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总结我国二十多年的卫生改革历程,认为中国的卫生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突出表现就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不足。[1]我国200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3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实现“全民医保”。我们认为,全面覆盖并不完全等于“全民医保”,作为公平性的代名词,“全民医保”不能仅仅关注覆盖人群上的形式公平,更应重视制度规范内容上的实质公平。规范分析方法是法学特有的方法,其中的价值实证是对既有法律规则价值追求与价值表达的探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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