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儒家社会和谐理念的现代价值
2012-08-15陆跃升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陆跃升
论古代儒家社会和谐理念的现代价值
陆跃升
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是古往今来人类的共同追求,其内涵十分丰富,它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中,强调人类必须遵循、顺应自然,适应自然而不能违背自然的发展规律。人类只能按照自然规律行动,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人际关系的和谐则较复杂,它由君臣关系、君民关系、平民之间的关系、男女关系及家庭关系等构成,其和谐与稳定就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体。古代儒家学派思想家对此提出了一些极有借鉴价值的观点,如 “礼乐教化”观,“德刑并举”观及“天人合一”观等等,这些观点无论在古代还是在今天的和谐社会建构方面仍然具有现代价值。
儒家;社会和谐理念;“天人合一”;礼乐教化
一、“天人合一”是社会和谐的前提
“天”不是指宗教中的神秘主宰,而是指人类所居住的整个自然界及其变化和作用。荀子对此解释为:“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1]308按照荀子的说法,天就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而然存在的整个自然界。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均是由天这个大自然的化育而产生和成长的。所以,荀子认为:“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同时,天对万物的生养又是没有任何的意志与目的的,是自然而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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