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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范视角下“扶老困局”的理性诉求

2012-08-15化世太赵珊

关键词:彭宇公民道德困局

化世太,赵珊

道德失范视角下“扶老困局”的理性诉求

化世太,赵珊

“把跌倒的老人扶起来”,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基本要求,而如今,是否“把跌倒的老人扶起来”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并由此引发“扶老困局”,迅速引起社会群体性心态转变。面对如此重大社会问题,道德工作者应该给予密切关注。以道德失范的视角来分析“扶老困局”产生的根源,并提出建议以求化解“扶老困局”。

道德;失范;扶老;困局

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南京“彭宇案”及类似事件所引发的“扶老困局”受到全社会的关注,牵动着人们的每根道德神经。事实上,“扶老困局”是社会道德建设中的一个缩影,折射出我国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扶老困局”使人们在意识形态方面面临 “道德滑坡”“道德断层”等消极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化解,必然会引起社会连锁反应,动摇我国传统美德的根基,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深入研究“扶老困局”这一重大社会课题,探究其源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正确认识“扶老困局”

我们要正视“扶老困局”这一社会问题,不能回避更不能推脱责任。“扶老困局”是我国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出现的一个小的插曲,是任何一个社会道德建设成长、成熟必经的阶段。它的出现不会抹杀我们国家道德建设的功德和成就,更不会中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但是,“扶老困局”现象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第一,背离了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价值取向。我们党的领导人一贯重视道德建设,主张用德育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情操。自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中央精神文明办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布指导公民道德的文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积极推动新形势下的公民道德建设。而“扶老困局”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弊病与社会主义价值核心是相互冲突的,严重阻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

第二,破坏了社会道德风气。大量助人者被诬陷为肇事者类似事件的发生,导致社会上出现“扶老困局”。从彭宇、许云鹤到殷红彬,扶人者的遭遇让人们对“做好事”产生了顾虑,甚至有人大呼“救人有风险,出手须谨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受到重创。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自私和算计不能不让人感到悲哀。

第三,造成社会信任度的降低。之所以会出现“扶老困局”的窘境,就是因为部分老人修养素质不高,讹诈救护者,以及“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审判页面效应。我们不应过度渲染这些事件的社会负面效应,然而我们也不应回避“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负面效应对人们的影响。如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这两个案件都是“墓碑式判决”,造成了关于“扶老人”社会信任体系的整体垮塌[1]。

二、对“扶老困局”产生的根源分析

就目前的情况看,“扶老困局”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要化解这一重大社会问题,必须首先找出其产生的根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价值观的多元化。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革,引起人们价值观的改变,因而导致道德评判的不确定性和标准的不统一,道德失范因而在所难免。反思“彭宇案”及类似事件中的当事人,各自对自身及对方的行为,都能找到多种肯定或是否定的评价依据,这源于价值评价标准的多元化。进而言之,在社会上,对于什么样的行为是高尚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耻的,人们并没有一个标准而又统一的评价依据。由于缺失社会评价依据,人们在价值取向上日益紊乱,在个体的日常行为中表现出“避害趋利”的倾向。类似“彭宇案”的当事人,似乎他们做出的任何价值选择均具有“合理性”,都可以找到事实与理论辩护。崇高与卑鄙,两者应有的界限变得愈来愈模糊,不受社会主义道德约束的行为也随之而来。“扶老困局”正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道德冷漠”“道德滑坡”的典型现象。“扶老困局”在一定程度上混乱了人们的价值观,考量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

第二,“彭宇案”及类似事件中的当事人缺乏道德修养。之所以会出现“扶老困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因为“彭宇案”及类似事件中的当事人严重缺乏道德修养。也许事件当事人害怕将来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会增加家人的经济压力,于是选择诬陷他人,以此来转移风险和压力。但是,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考虑,都会被无情地打上非道德的标签,他们犯下的过错是无法被原谅的。同时,“彭宇案”及类似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司法部门也不能还原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从南京“彭宇案”最终审理结果和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来看,审判机构采取了“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和稀泥”式审理结果。尽管司法部门也是出于无奈,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读,此种判决势必伤及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导致人们对“老人倒地”的无动于衷和无奈的“扶老困局”之尴尬局面。

第三,社会氛围影响。“彭宇案”及其类似案件被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进而形成“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人们在遇到倒地的老人时都在考虑是否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基于此,公众骨子里的一种惰性油然而生:“不是我们不想做好事,而是外在的环境逼着我们不敢做好事。不是我没有道德担当,不想做好人,而是人心险恶,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2]在无法取得证据的情况之下,很多人几乎都不敢伸手相救。楚天都市报2011年9月3日报道:武汉一位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m的菜市场口摔倒,因没有及时得到抢救,老人因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以至于有人慷慨:“十三亿人竟扶不起一位老人”,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三、“扶老人困局”的化解——道德的诉求

任何社会的体制变革期,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失范现象。但道德失范究竟在一个社会能存在多长时间,完全取决于这个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和矫正力度。如今,采取何种措施化解“扶老人困局”,避免“彭宇案”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崇尚道德模范,提升道德水平。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然而,“彭宇案”及类似事件引发的“扶老人困局”阻碍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步伐,严重挫伤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积极性。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时代的进步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楷模的力量来推动。全社会应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褒奖人民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英雄”,积极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促进全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坚决杜绝“彭宇案”的翻版再现。

第二,道德建设亟待制度保障。“扶老困局”所折射出的,是传统道德对社会个体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愈发无力的无奈,即道德失范。从“扶老困局”而言,绝大多数当事人的不道德行为应当归之于管理监控的相对滞后,要么是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或有令不行,要么是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小或执行不到位,以至于出现救人者得不到应有回报的尴尬局面。尽道德义务反而享受不到道德呵护,不能不说是社会的遗憾。

没有法制,道德建设就难免流于形式和淡化,所以必须 “通过法制的威严来保障高尚行为的涌现,并遏制不道德行为,这是提高社会高尚行为的重要手段”。[3]为此,我们必须以化解“扶老困局”为切入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创新,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4]只有恪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评价、审判制度,才能确保道德的回归与诚信的重建,否则,那些善于履行道德义务的人就难以享受权利并得到法律的保护,让其继续履行义务几乎是不可能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就只能持久地维持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如此一来,我们又能如何走出“扶老困局”。

第三,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在化解“扶老困局”中的舆论引导作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成为影响公众思想情绪的不可忽视的力量。道德力量通过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和传播,对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有积极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直接关系着社会能否在短时间内化解“扶老困局”这一重大社会问题。

现在,部分记者和新闻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提高销售量,在缺乏事实证据的前提下肆意炒作,使“扶老困局”扩大化,从而扰乱人们的价值判断。面对“扶老困局”这一社会病症,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新闻宣传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报道水准和宣传艺术,把握时代脉搏,扣准社会动向,提高新闻宣传对该现象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新闻媒体要组织记者、专家学者对“彭宇案”及类似事件进行深度剖析,使人们在思想上、理论上分清是非。针对“扶老困局”问题,新闻媒体要抓住时机,及时进行多方位、立体式的报道和评论,为读者提供参与讨论的平台,让人们逐步从讨论中得到启发,进而拷问、反思自己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知耻明辱、惩恶扬善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四,发挥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化解“扶老困局”中的推动作用。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5]“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4]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积极分析和解决“扶老困局”这一社会新课题,确保道德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富有成效。针对“扶老困局”,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切实贯彻中央文明办的精神,按照项目化思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单位和“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克服“扶老困局”产生的负面影响。各级政府要在人民群众中间树立他们自己的道德模范,并关心、爱护、宣传他们,让人们感到模范就在身边,榜样可以超越,从而使自己努力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楷模,杜绝“扶老困局”之风在社会上蔓延。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对助人为乐之人进行表彰,不仅在精神方面,而且还要在物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偿。此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褒奖、抚恤、救助英雄模范的长效机制。

[1]解非.关于老年人跌倒该不该扶的建议[EB/OL].民建中央网,2011-10-10.

[2]曹林.“不扶老人”的理由也许并不那么堂皇[N].中国青年报,2011-9-29.

[3]李保强,腾秀芹.助人不乐现象归因分析与社会德育管理导向问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4).

[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EB/OL].新华社网,2001-10-25.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事记(中)[N].人民日报,1998-12-15.

C913.6

A

1673-1999(2012)02-0060-02

化世太(1985-),男,河南濮阳人,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河南郑州 454000)思政部讲师;赵珊(1984-),女,河南南阳人,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思政部讲师。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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