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透明度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想
2012-08-15上海大学
财会通讯 2012年5期
上海大学 张 晴
政府预算透明度评价体系的指标构想
上海大学 张 晴
一、引言
虽然从会计信息质量角度理解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内涵有所偏差,但是两者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因为要实现会计信息或者政府预算信息的透明,可以从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分析,在企业中,企业应满足股东、债权人等权益相关者对信息的要求;在人民民主社会中,政府更应依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提高政府预算信息的质量。从委托代理理论看,委托人和代理人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式是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企业和政府作为代理人在满足信息的透明方面应有共通之处。在透明度的具体应用中,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比政府预算透明度的更为深入有效,因此,笔者选择借鉴会计信息透明度的研究成果,对政府预算透明度的内涵进行分析。
在财务会计领域,将“透明度”作为评价会计准则或者会计信息的质量指标之一。1996年,在SEC发布的关于IASC核心准则的声明中提出了“透明度”一词,用以评价会计准则的质量。透明是一个内涵广泛,有极高要求的质量特征。虽然,从表面看,透明是指清楚、明晰、便于理解,但实际上,高透明的信息也就等同于高质量的信息,以提供足够有用可理解的信息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二、政府预算透明度的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预算透明度是财政透明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财政透明度是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能对政府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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