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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导师制解读

2012-08-15颜河清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本科生学生

颜河清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办学政策的系列出台,大量的社会资本加入到独立学院的办学行列,促进了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它的产生和壮大,顺应了高等教育民营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也弥补了公办高校和纯民办性质高校的某些缺陷,逐步成为推动我国优质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资源。高校扩招,在给各高校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面对生源质量欠佳的境况,各独立学院如何在现有师资力量背景下,满足教学需求,力求做到稳步提高教学质量,迫使各院校锐意变革。导师制正能满足这一时代需求。导师制最早源于15世纪初的英国牛津大学,由温切斯特主教威廉·维克姆首创,迄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当时的核心思想是:在教学方式上强调个别指导,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德智并重,在教学环境上营造和谐、自由和宽松的氛围。[1]所谓“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制的同时,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的指导老师,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的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度。本科生导师制,既丰富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内涵,又适应了时代特点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满足了大学生个性发展和因材施教的要求,[2]因而得以广泛推广。本科生导师制是高等教育的新型发展趋势,也是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一项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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