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呼声再起——“农药废渣盐”事件再引食品安全话题
2012-08-15中国农资
中国农资 2012年6期
关键词:生产
□《中国农资》 记者 汪 洋
案件之责不完全归咎于农药企业
“农药废渣盐”一事见诸媒体后,公众的神经备受刺激。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是:江南化工厂对废渣盐事件有无责任?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告诉记者:“农药废渣盐”这个概念纯属炒作,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案例,其归根结底是不法商贩的不负责任行为造成的。为牟取利益,不法商贩将草甘膦产生的工业用盐用于了食用盐生产和销售,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农药生产企业。这类案件的发生,就如同地沟油的流通是一样的,责任不可能归咎于一方。
据了解,镇江江南化工厂系上市公司新安股份控股子公司,2010年新安股份年报显示,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该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主要产品有“银河”牌草甘膦系列和“绿洲”牌新型植物杀菌剂疫霜灵等产品。
“我们公司具备销售农药废渣盐,有三点证据,一是有镇江市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可以证明公司具备工业用盐的生产和销售的资质;二是环保部门对公司的环评报告也明确写了公司有权把草甘膦废渣盐当作副产品进行销售;三是有镇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标准,产品标准也写了公司可以将草甘膦废渣盐当作工业用盐或者是副产品进行销售。”江南化工工作人员之前针对媒体质问公司是否具备销售工业用盐的资质时曾这样回复表示。
对此,曹承宇认为,江南化工厂在此次事件中有一定失误,就是将废渣卖给海天盐化时,并未考证海天盐化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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