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顺“作者”和“读者”的关系

2012-08-15宋顺有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12期

◆宋顺有

(郑州师范学院中文系)

理顺“作者”和“读者”的关系

◆宋顺有

(郑州师范学院中文系)

在写作和阅读的双向交流中,作者和读者可以说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伙伴关系。作者写作是为了作用于读者,从这个角度看作者是写作主体,读者是接受客体。然而阅读绝不是消极、被动的接受过程。它贯穿着读者的积极探索和心理活动。读者对阅读物的理解无疑会带上自己主观认识成分和个性色彩,从这个角度说,读者又是主体,作者和作品则成为客体和接受对象。由于读者的气质、生活经验、审美情趣等不同,便会达成他们对文章意义的理解深度、实现的方式及结果的差别。任何读者总是按照自己的“期待视野”去理解和认识文章的,读者在阅读前和阅读后,对阅读物的把握必然会发生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改变,这即是读者在阅读活动中所起的主体作用的体现。

姚斯认为:文学是惟他之物,文学创造、传播出来,不仅仅是为了作者,也不仅仅是为了研究者的游戏,是为他人而存在。文学如乐谱,没有被演奏,就没有被实现;只有演奏了,才能说是完成了。所以,文本没有读者的参与,根本就不成文本。没有读者,文本也没有意思。表面上,创作是作者一个人的活动,但事实上,读者一直在影响着作者:作品是为谁而写的。任何创作都是受到读者的需求所制约的。萨特说过,文学作品是作者与读者密切合作的一个产物。所以说,要使文本有意义,就必须有读者的不断介入,以及新的见解的不断注入。……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