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①
2012-08-15东北林业大学刘经纬王俊涛
中国商论 2012年33期
东北林业大学 刘经纬 王俊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古往今来,公平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因此,认真研究和深刻领悟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对于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
1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
1.1 公平的性质和内容由经济基础决定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批判了蒲鲁东的把公平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是“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准则”,是“人类自己的本质”的唯心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没有离开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必须着眼于现实经济状况,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的。”[1]恩格斯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2]
1.2 公平具有历史性、相对性
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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