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教育环境,构建良性家校关系
2012-08-15高来菊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26期
◆高来菊
(山东省莒南县第四小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家庭的希望,对于教育孩子的主体——家庭和学校,是影响学生发展最主要的两大环境。构建良性的家校关系,才会有和谐的教育环境,才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谐的教育环境总体上可以分为教育的内环境和外环境。
一、教育的内环境,即教师和学校。教育内环境的改善,应当在“三点”上下功夫
1.尊重家长
尊重是人的基本心理需求,所以只有家长和老师相互尊重,以诚相待,才可能使双方产生最基本的愉悦的情感体验,才有和谐关系产生的基础。
尊重家长,首先要尊重家长的人格。把握家长的真实意愿,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教学用意,多商量,少指责;多联系,少隐瞒;多关心,少抱怨;多引导,少推脱。鼓励和引导家长及时修正教育方式,建立平等、合作、信任的家校关系。
尊重家长,同时要尊重家长的权益。如家长应有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自愿权、隐私权、子女监护委托权、子女受教育权等。学校的各种收费——政策性部分应当公示,使家长知情;服务性部分应当告知,尊重家长的自愿。开学、放假、复课、重大学生活动,校方必须事前告知家长。子女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道德品行、健康状况等情况,家长有知情权、要求隐私保密权。子女在法定在校时间内、法定学习期间里,家长有其子女监护委托权、子女人身财产受保护权、子女受教育权。尊重了家长的这些权益,不良的家校关系必将得到大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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