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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土社会”到“商土社会”——试论农村人际关系转型

2012-08-15孙玉雄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法律农村

孙玉雄

(温州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从“乡土社会”到“商土社会”
——试论农村人际关系转型

孙玉雄

(温州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00)

《共产党宣言》中提到“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一种人际关系的最终和谐状态。在转型时期,我国农村人际关系的状态究竟如何?当前中国农村处于商土社会时期,人际关系必将发生嬗变,农村人际关系由传统民俗型人际关系向法理型人际关系转变。面对法理型人际关系带来的挑战,尝试从主观与客观两层面出发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商土社会;法理型人际关系;挑战;路径

一、农村进入“商土社会”时代

(一)农村进入“商土社会”时代

中国农村目前的社会形态性质如何,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费孝通先生用“乡土中国”来指称以往具有浓厚传统乡土特色的农村社会,贴切形象。中国农村长期实行封闭式的小农经济,建国后至1978年前,封闭式的小农经济不仅没有被打破,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更是得到强化。农民的劳动产品并不是直接进入分配与流通领域,而是国家之手在发挥作用,农民仅仅是劳动者、生产者,而不是直接的交换者,因而商品经济要素不强,农村仍然保留着“原汁原味”的乡土气息,整个农村地区用“乡土社会”称之可谓恰当。而如今,再用以前的概念描述,则显得名不符实。

从农村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内生发展来看,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农村大力扶持建设乡镇企业、实行“家庭经营,包产到户”,催生商品经济主体的发展与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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