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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中地方媒体社会责任缺失原因浅析

2012-08-15王仰华

中国地市报人 2012年4期

□王仰华

(闽西日报社,福建 龙岩 364000)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体必须真实、全面、理智地报道新闻,确保公众获得“知”的权利,媒体必须按照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自我行为,尽可能地对公众和社会负责。媒体的社会责任是由其政治、社会属性决定的。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个方面。

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同时也进入了新一轮突发事件高发期。突发性事件的骤然增多,也在考验着地方新闻媒体。突发事件报道,既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从非典报道、南丹矿难的揭露,到2010年系列校园案的报道和紫金矿业污染事件报道中,既有成功经验,更多的是需要媒体的反思,特别是关于地方媒体在一些突发事件中社会责任缺失原因的反思。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对媒体报道存在片面认识

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党和人民服务是各级新闻媒体的应尽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在突发事件中,许多地方政府对当地媒体、舆论实行严格控制,甚至过分控制。对突发事件要不要报道,怎么报道,媒体缺乏自主权,甚至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因而也常常出现人们常说的“报喜不报忧”现象。这种情况的结果是,强化了地方媒体的宣传功能,弱化了地方媒体的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的基本功能。

面对突发事件,“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心理,以及“负面报道会引起恐慌,会影响社会稳定,会破坏政府形象”的主观片面认识,使政府常采取封闭消息、内部调查,待事件清楚之后再向社会公布的策略,同时强化对地方媒体的宣传管制,使之成为政府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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