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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分开才能增强经办机构内生动力

2012-08-15吕学静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12期
关键词:管办自主权经办

文/吕学静

“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要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我认为,医疗保险的管办分开实际上政事分开,也是监管与执行的分开,因而具有必然性。

当前,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存在着诸多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如人手严重短缺,是经办服务人员与参保人员之比最悬殊的国家,且专业化水平总体不高,精算师、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紧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究其原因,与经办机构建设不规范即没有走职业化、专业化、法人化道路不无关系。由于缺乏职业化、法人化,经办机构在用人方面也就没有自主权。在一些地方,通过“走后门”等不正当渠道进入经办机构的现象并不鲜见。遇到这种情况,经办机构“不敢顶”,用一位经办中心主任的话说,“谁的腰都比我的腰粗”。而通过不正当渠道进来的人,恰恰不是经办机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否则,就不需要“走后门”了。由此可见,专业化、职业化、法人化是一个有机联系的体系,缺少哪一“化”都不行。我们要从制度质量的高度来对待经办机构的“三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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