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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 情暖“三农”:推进农超对接需生产流通并重

2012-08-1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课题组

中国合作经济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超组织化两会

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课题组

2012年3月3日—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3月5日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了2011年工作成绩与不足,对2012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列出今年中国政府的九项主要任务,提出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要更加重视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本刊现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取关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点,配发多位 “三农”领域专家与此相关的理论成果,予以深度解读,以飨读者。

【报告表述关键点】

产销对接

“鼓励城市连锁超市、高校、大型企业、社区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充分发挥流通主渠道作用。”

【专家观点】

与传统蔬菜流通方式相比, “农超对接”在蔬菜价格大幅波动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特点和优势。但是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面临着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和超市动力及能力不足等问题。未来推进 “农超对接”,需要在明确定位、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政策扶持重点从生产转向生产与流通并重,形成 “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可追溯体系,具备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一、 当前实施 “农超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障碍

尽管 “农超对接”在稳定部分蔬菜品种价格、减少流通环节、保障农民收益和促进食品安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从目前我国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蔬菜流通基础条件来看,大面积和大规模推广 “农超对接”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从上游的种植环节看,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低是影响 “农超对接”进一步扩大规模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蔬菜种植仍然以农户家庭分散种植和决策为主,存在种植品种少、种植面积小、设施现代化水平低、市场信息不对称、诚信履约观念薄弱等特征。尽管不少地区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等方面作出努力,但短期内在规模、品种、质量等方面,依然难以满足超市扩大 “农超对接”的要求。因此,大部分参与 “农超对接”的超市,大量蔬菜的供货渠道依然依赖于城市蔬菜批发市场。

从下游的零售环节来看,对于超市而言,扩大 “农超对接”的障碍主要是后续投入成本过大,同时缺乏赢利模式和长效机制作为支撑。大规模实施 “农超对接”,超市需要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冷链设施、检测设备、店面设施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日益提高的地租、劳动力和运营成本。在目前国家对 “农超对接”扶持政策力度不足的条件下,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企业,超市的投入回报明显不对称,因此扩大“农超对接”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能力。

此外,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在实施 “农超对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障碍,主要包括:蔬菜种植基地建设资金匮乏,融资普遍困难;税收政策不适应 “农超对接”发展要求,已有的扶持政策也亟待落实;蔬菜种植环节人工成本增加幅度较大,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有关服务资源严重不足。

二、 进一步促进 “农超对接”的政策建议

要进一步促进 “农超对接”,必须同时着眼于生产和流通,将政策扶持重点转向生产和流通并重。一方面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引导和鼓励零售终端参与发展 “农超对接”的动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形成 “抓两头、促中间”的政策格局。

一是继续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特别是要加强专业合作社在产销衔接中的重要地位。严格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强合作社在集中采购、统一销售、金融保险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能,真正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避免合作社由少数人把控、成为农业销售公司的翻牌和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而挂出的幌子。

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增加对现代化蔬菜大棚建设的补贴,将有关机具(如自动卷帘机)纳入农机下乡补贴范围;增加对参与 “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市投资建设物流中心、冷链系统、配送中心、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投入扶持,一方面提供专项补贴、贷款贴息、税收等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日常运行费用,特别是与食品安全和可追溯系统有关的检测中心、信息系统等也纳入补贴范围。

三是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消除以任何理由阻碍合作社提供免税增值税发票,坚决执行超市采购 “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超市扩张 “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对 “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减免作为鼓励。

四是完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议在山东、陕西、海南等蔬果的主产省份实施农业融资担保基金(公司)试点。担保基金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各级地方财政配套的方式,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完善担保金补充机制和考核体系。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农业小额建设贷款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参与贷款业务。

五是加强蔬果类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针对 “农超对接”的主要蔬菜品种,制定符合需要的国家标准,或者委托行业协会及主要企业制定行业推荐标准、示范品规等,提高 “农超对接”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标准化程度;提高超市标准筐、托盘等物流设备的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操作的标准化水平;鼓励超市经营符合标准的自有蔬菜水果品牌。

(课题负责人:任兴洲,课题组成员:王微、王青、漆云兰、李布、刘涛,执笔:王青)

【报告表述关键点】

农民增收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引导农民调整结构,扩大紧缺、优质农产品生产,支持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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