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域下行政立法的基础涵意探究
2012-08-15丁相丽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丁相丽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济南 250014)
法经济学视域下行政立法的基础涵意探究
丁相丽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山东济南 250014)
法经济学;视域性;行政立法;基础涵意;价值考量
在法经济学视域下对行政立法的基础涵意进行探究是指在法经济学视域下、环境中或语境里,对享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权的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颁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时,对制定成本与立法收益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证性践行的过程;它注重理论型塑与实践证成的融贯,具有融贯性、层级性、执行性或实施性、创设性、自主性和试验性和时段性特征;这种尝试将为行政立法的前瞻性践行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这一视域性研究在我国尚属首涉,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行政立法研究之不足,具有持久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具备一定的学术探拓精神和理论创新意识。
经济分析是一种富有解释力和改进力的方法,适于解释全部人类的行为。[1](p123)在法经济学视域下对行政立法进行经济研究,就是指在法经济学视域下、环境中或语境里,运用法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对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基础性、解析型、系统化研究;这种尝试将为行政立法的前瞻性践行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基础涵意研述
(一)基本概念释明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立法就是最大化的或尽可能地降低私人合作失败所导致的损失,主要目的是通过立法来消除私人间合作的障碍,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