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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对“当政富人”有效引导

2012-08-15李娟冯耀明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富人村庄村民

李娟,冯耀明

(1.山西大学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13;2.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新农村建设要对“当政富人”有效引导

李娟1,冯耀明2

(1.山西大学工程学院,山西太原030013;2.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06)

当政富人群体的涌现给渴望致富的村民们带来了希望,也给当地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与冲突。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应努力探索激发该群体正面示范效应、抑制其负面影响的有效对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领导主体上,要坚持村党支部领导下对当政富人的有效引领与村“两委”的有机结合;在公共设施建设上,要采取以当政富人捐资捐物与集体、村民适当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在发展思路上,要大力发挥当政富人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思维优势;在发展途径上,要坚持当政富人带动村民共同致富、共建和谐新农村的发展要求;在外部环境上,要着力探索规范当政富人施政行为、维护村庄社会稳定的发展机制。

新农村建设;当政富人;领导主体;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外部环境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中,一批富裕村民利用自身较强的影响力,借助村委会选举契机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成为现今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新景象。该群体中的多数人在引领村民发家致富、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发展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已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该群体良莠不齐的自身素质和较为复杂的从政动机,也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甚至消极因素。因此,采取适当对策加强对该群体的有效引导,放大其正面示范作用,有效抑制其负面影响,就成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其研究结果也可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在领导主体上,要坚持村党支部领导下对当政富人的有效引领与村“两委”的有机结合

在当今我国一些农村中,村委会主任由较为富裕的村民担当,从而使其所在村庄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一般村庄的领导格局。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需要充分发挥当政富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更需要大力加强党支部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唯此才能使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推进。

首先,要大力发挥当政富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面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多个方面,需要一支强有力的领导队伍来带领村民共同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尽管当政富人的素质良莠不齐,能力还不全面,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与一般村民和村干部相比,其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县、乡相关部门能采取适当措施加强对该群体的教育和规范,激发其积极的潜在能力,他们将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他人难以比拟的模范带头作用。

其次,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委会的领导和监督。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领导机构,肩负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帮助、监督村委会完成村庄各项工作的重大使命。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坚决避免走两个极端:一是以党代政,即支部书记大权独揽,不尊重村委会的权力地位,党组织包办代替本来属于村委会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使村委会处于一种完全的从属地位,这也是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相违背的。二是放任不管,即党支部或者受自身能力所限,缺乏领导新农村建设的好办法,或者由于对村民自治的曲解,误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委会说了算,从而不能正确地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对村委会干部尤其是村委会主任的行为不闻不问。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在不少农村中,当政富人财大气粗,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对党支部领导权力的行使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如果党支部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不能正确引导村民把好关,在村庄事务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效加强监管,很难保证当政富人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再次,县、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政富人的教育和引导。农村当政富人的自身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不熟悉,其更多关注的是自身利益的维护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很难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到引领村民发家致富及发展村庄社会事业上来。因此,县、乡相关部门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在每一届村委会选举结束之后,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尤其是较为富裕的村委会主任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尽快熟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的农村政策,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尽快进入角色。二是不定时、分阶段地选送村委会主任尤其是较为富裕的村委会主任到县委党校、市委党校及相关机构进行培训,开阔其眼界,提升其素质,使其树立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村庄和村民服务的价值观。三是与村党支部密切配合,及时将优秀的当政富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尽早地将其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用党组织的感召力、影响力及党纪党法来规范其行为,使带领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

二、在公共设施建设上,要采取以当政富人捐资捐物与集体、村民适当出资相结合的方式

鼓励当政富人捐资捐物进行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缩小贫富差距、平衡村民心理、保持村庄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些农村中,当政富人的财富总额往往高达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元,是普通村民收入的数百数千倍,其生活水平是一般人难以比拟的。广大村民对其巨额财富既羡慕又嫉妒,有不少村民甚至怀有一定的仇富心理。尤其对于那些通过承包本村集体资源而致富的当政富人,村民们更是心理上极不平衡。在此情形下,当政富人通过捐资捐物进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给村民直接带来生活环境的改善,也可以使村民获得一定的心理安慰与平衡,有利于村庄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加强对当政富人的正确引导,鼓励其出资兴建村庄公共设施,为村民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供良好的经济支持。当政富人的贡献力度与其经济实力有着很大的关联,可因人、因地制宜,尽可能地鼓励其为村庄多作贡献。二是鼓励引导村庄其他富人捐资捐物为村庄的繁荣和振兴作贡献。三是村民适当出资改善环境设施。村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后的主要受益者,在捐献资金不是很足的情况下,也应适当出资为改善村庄环境设施作贡献,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村民爱护、珍惜环境设施的责任心。

三、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上,要大力发挥当政富人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思维优势

农村当政富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一些共性特征:一是该群体大多年富力强,思维活跃,敢想敢干,勇于冒险,不甘于现状,属于当地村中的能人,其观念、胆识和经营本领是一般村民所不能比的。二是其社会关系较为广泛,人际交往远远超出了一般村民的关系圈,且与地方相关领导、管理部门有着较好的人际往来,其生活方式和工作性质也脱离了传统农民的特征和模式。三是受保护扩大自身利益、光宗耀祖、为村民作些贡献等动机驱使,该群体在经济上富裕之后对政治有着较高的追求,迫切希望通过执掌村官大印来改变自己的身份,赢得人们的一份尊重,也可利用手中的权力使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甚至得到更多的利益。不管当政富人出于何种执政动机,只要其登上村官的宝座,肩上就承载了全体村民对改变现状、希望过上幸福生活的迫切期盼,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当政前相比更为村民所关注。这就要求县、乡相关部门及村党支部加强对当政富人的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其视野开阔、勇于创新的思维优势,带领全体村民为实现经济富裕和村庄各项事业的大发展而努力。

首先,要利用自身实体,为村民扩大就业或从事相关产业带来便利。当政富人通过财富的积累不断实现扩大再生产,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可优先安置本村劳动力到企业工作,促进就业;也可发挥企业的带动效应,促进与企业相关的运输业、加工业、餐饮业等行业的发展,增加村民收入。

其次,要利用市场信息灵通的优势,为村民致富开辟新途径。不少当政富人由于多年经商,与商界人士打交道较多,积累了丰富的与市场打交道的经验,对市场上的商品供求信息比较了解,可为村民们开辟致富新途径提供指导。

再次,要利用良好的人脉资源,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当政富人通常社交较广,与一些经济成功人士有着较多的人际来往,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往往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当政富人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村庄实际情况,吸引外部资金、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前来村庄投资建设,促进村庄经济发展。

四、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途径上,要坚持当政富人带动村民共同致富、共建和谐新农村的发展要求

首先,相关部门应畅通当政富人的“问政”渠道,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带领村民共谋经济致富之路。相关部门应通过政治激励(如选拔优秀者进入乡镇干部或公务员队伍,推选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办法,采取定性、定量多方面的指标考核,调动当政富人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积极性,使其在赢得人们尊重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

其次,相关部门应激发当政富人名耀故里的荣誉感,使其养成带领村民致富的高度自觉,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要通过适当途径激发当政富人名耀故里的荣誉感,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为改变村庄落后面貌贡献出自己的财富与智慧,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形成造富乡邻的高度自觉,想方设法带领村民推动村庄各项事业的发展。

再次,要充分发挥当政富人的聪明才智,为村民们广开致富门路出谋划策。为此,相关部门应通过发动、宣传,调动当政富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因地制宜,带领广大村民生产、经营适销对路的产品,在提高村民收入的同时,尽量减少因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而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促进村庄教育、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在新农村建设的外部环境上,要着力探索规范当政富人施政行为、维护村庄社会稳定的发展机制

首先,加强对资源型地区当政富人的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其自身素质。当政富人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有不少人初中都未毕业,对党在农村的富民政策只是略知一二,对村干部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素质要求极少考虑,更谈不上对当代世界科技、经济、政治发展走势的了解与把握了。要想使富裕村民在当政后尽快实现身份上的转变,充分发挥好领头羊作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当政富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掌握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大局观和善于处理乡村纠纷及突发事件的维稳能力,不断提高引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

其次,制定完善法规条例,用规范性的制度约束当政富人的不法行为。规范当政富人的施政行为仅凭教育培训是远远不够的,相关部门必须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上下工夫。一要建立对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制度,对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将那些个人有能力、群众信得过的人推选到村官岗位上来,同时将一些别有用心者拒之门外,确保候选人队伍的纯洁性。二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选举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村委会选举的特殊实际,根据前几届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及已有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指导条例,防止非法因素尤其是黑社会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干扰。

再次,建立追踪与反馈机制,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其一,应成立追踪与反馈领导小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局、信访局、组织部的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大、民政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的中层领导及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组成。其二,要确定追踪与反馈的原则及内容。领导小组成员可通过家访、座谈、问卷调查、与村两委主要成员进行谈话等方式,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调查,追踪了解当政富人近期的个人和工作情况。其三,领导小组要将追踪结果及时地进行上报。成员定期地将情况汇报之后,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对汇报的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如实地将汇总结果及对策建议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重新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提供参考。

D422.61

A

1009-1203(2012)04-0053-03

2012-06-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ZZ038)。

李娟(1979-),女,山西交城人,山西大学工程学院讲师。冯耀明(1965-),男,山西翼城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副主编,研究员。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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