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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式转换与视域交融
——兼论中国公民社会建构的四个向度

2012-08-15陈述飞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陈述飞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泰州分院,江苏泰州225300)

公民社会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政治理论话语,是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把这一源于西方历史经验的典型西方式概念当作一种解读我国现代性社会变迁的工具时,必须做出审慎的理性思考。因为西方现代性,或者说我们迄今为止所知道的现代性,其经验或者是欧洲的,或者是源于欧洲的,它们完全或大部分共享着同样的文化、政治、思想、种族和民族特征,其狭隘性和由此导致的非代表性通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是随着那些拥有异于西方文化、历史以及文明遗产国家现代性进程的启动,西方经验的独特性和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1]。公民社会概念的使用渐趋模糊,已成为一个“比我们乍看起来所想到的要远为复杂和多面化的概念”[2]。笔者依历史与理论的逻辑,简析公民社会理论的范式转换,并在此基础上沿着四个向度探讨构建一种“四位一体”、视域交融的中国公民社会,以期在社会现代性转型实践中,充分体现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从而不断提升公民社会理论在社会科学分析上的价值。

一、范式转换: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历史演进与重心转移

随着社会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分析范式实现了三次转换,研究重心指向不同的领域,即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

1.第一个阶段——政治领域。公民社会主要描述的是一种相对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状态,基本内涵是政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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