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失灵:内在机理与破解途径——基于“智猪博弈”模型视阈
2012-01-24张雪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环境
●张雪
一、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失灵的制度之维:研究议题
学术界对“中国奇迹”的评价,始终是褒贬并存,意见不一,其中环境问题是构成争议话语的重要维度。30多年来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高速推进依然未能走出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式的发展窠臼,二律背反现象明显,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负面效应不断推动着政府环境规制的施行。
政府对环境进行规制主要是基于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环境产权的模糊性、环境资源的公共性以及国家干预的强制性等依据,藉此实现环境资源帕累托最优配置[1]。具体到我国而言,由于历史原因,环境规制起步比较晚;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规制制度总体上取得了快速发展,突出表现在国家环境理念、环境立法体制、环境规制机构设置、环境政策工具等方面的嬗变与完善之中。国家环境理念上,“新型工业化”、“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两型社会”、“低碳经济”等成为官方话语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环境立法体制框架已趋完善[2];环境规制机构设置上,业已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环保协调机制与各级政府及各级部门分级负责的纵向管理体制;老三项”与“新五项”制度①,即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在具体规制过程中得以推广应用。
伴随着中央权力逐步下放、环境规制制度变迁,地方政府成为环境规制的主体,其规制效力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环境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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