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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观

2012-08-15赵文舟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赵文舟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110)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特别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近几年来,我们欣喜的看到,公平正义不仅出现在中央高层的一次次重要讲话中,写进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中,而且还贯彻落实到了一项项的重大战略及行动中。可以认为,公平正义在当今中国,得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事实上已被视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正与发展是硬道理一起,共同引领着中国新一轮的改革创新。那么,应当怎样从理论上来确认公平正义应该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以有助于其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呢?本文就此谈几点粗浅认识。

公平正义的概念人人均可意会又难以准确界定,其原因是它内涵丰富又高度抽象。一般来讲,公平是指从公正的角度出发平等地对待各种人和事;[1]正义亦称公正,“指对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领域中制度和行为之合理性的一种道德认识和肯定评价......指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一种原则,即一视同仁和得所当得。”[1]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等。它既可以是一种社会状态,也可以是社会成员对政府的制度和行为及其实践结果的期望和价值评价,更应该成为政党、政府执政的自觉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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