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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充分的鼓励和关爱

2012-08-15本刊编辑部

中国民政 2012年8期

◎ 本刊编辑部

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充分的鼓励和关爱

◎ 本刊编辑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鼓励和关爱。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国家层面,没有针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专门法规政策。这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将有助于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于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何让“英雄”在得到精神褒奖的同时,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优待?这次出台的《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基本合法权益实现全方位保护 。比如: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优先救治。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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