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正确识别
2012-08-15夏冬前
中国环境管理 2012年6期
夏冬前
(泰兴市环境监测站,泰兴 225400)
1.前言
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是“三废”中最难处置的一种,因为它含有的成分复杂,其物理性状和危害也千差万别。环境执法中,对固废的检查监督很严。由于副产品与固废,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概念容易混淆,会造成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报批、环境管理以及环境执法检查中对固体废物和副产品的分类上的严重分歧,以至于一些项目环评的固废量与现实生产中产生的固废量相比差异较大,影响了企业经济发展和正常的环境执法。正确区分固体废物与副产品,对企业而言,可以提高生产的经济效益,明确污染防治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对环保部门而言,可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可防止把污染物当成副产品处理,达到保护环境质量的目的。
2.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
2.1 定义的区别
2.1.1 固体废物的定义
根据200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章附则第七十四条中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此定义中特别强调是 “被抛弃”、“放弃”的物质。1995年原法中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强调的是“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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