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力量和村庄秩序
2012-08-15马跃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1期
马 跃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安徽 淮北 235000)
身体力量和村庄秩序
马 跃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安徽 淮北 235000)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深入,遏制了村庄内的豪强势力,减弱了“力”对村庄生活的影响。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体制改革,不断弱化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影响,“力”重新登上村庄生活的舞台。
身体力量 威慑和欺压结构 忍让 村庄秩序
人与人之间在身体力量方面是天生不平等的,有人高大强壮,有人矮小瘦弱,高大强壮者在某些场合下往往占据明显优势。这种原始的不平等是动物界带来的遗产。与人所拥有的财产相比,这种大小不等的身体力量总是更加直观地和一刻不停地呈现出来。在社会地位、权力和利益分配以及村庄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中,这种身体力量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多大作用呢?近来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陈柏峰连续出版的三本农村社会学著作(《农民生活及其价值世界——皖北李圩村调查》[1];《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2];《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3])后,看到了身体力量的重大作用,看到了多种多样的村庄秩序及其形成机理。陈柏峰在研究村民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在温情脉脉的熟人社会中发现了“力”这一维度,原来,村庄秩序就是这样形成的。
基于身体力量的威慑和欺压结构
作为力量对比的结果,秩序的形成以参与各方不再争斗并共同认可某个界线为标志。在力量对比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秩序总是相对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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