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工程”账务处理的商榷
2012-08-15武靖
中国水利 2012年6期
武 靖
(湖北省枣阳市水利局,441200,枣阳)
安徽省淮河会计学会编著的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教程》(以下简称《教程》),系统地论述了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理论和实务,结合实际详尽介绍了账簿设置、成本费用归集、完工结算、竣工财务清理、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成本费用分摊、报表及说明书编制的实用方法,是广大水利基本建设财会工作者难得的一本教科书,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了解决“临时工程”的分摊问题,编者将“临时工程”计入“待摊投资—临时设施费”。这样进行账务处理,虽说简化了“临时工程”的分摊,但与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水利概预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 号)(以下简称 《编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财务计划管理规定有出入,有些地方有待磋商。
一、对“临时工程”的认识
首先,从基本建设投资额构成来看,“待摊投资—临时设施费”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临时工程”不是一个类别。“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的、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是费用类。“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建筑业所生产的建筑产品的价值总量和安装加工价值总和,其投资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是工程类。“临时设施费”是指小型临时设施的包干和自营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 号)明确规定“待摊投资—临时设施费”是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建设单位自行施工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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