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水库水价核算研究
2012-10-25李华
中国水利 2012年6期
关键词:核算
李 华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300170,天津)
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召开,进一步明确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水利工程水费收入是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更新改造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水价基础工作,是当前供水管理单位的重要任务。水价核算是供水单位都要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其固定资产有一部分是各功能共用的,其发生的一部分成本费用是混合在一起列支的。需要通过一定的分摊方法,得到供水资产及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对水价水平有一定影响。对水库工程而言,工程具有防洪与生产经营等综合功能,在核算水价时,其固定资产、年成本费用按防洪与兴利库容比例即库容法分摊。
一、库容法分摊的政策依据及具体规定
对具有防洪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按库容法分摊的政策依据是水利部2007年出台的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以下简称《核算规范》)和《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以下简称 《效益分析计算》)(SL 206—1998)。
1.《核算规范》相关规定
《核算规范》第十五条对库容分摊法作了详细规定,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共用资产和共同费用应根据工程类型选取相应的分摊办法,对具有防洪公益服务和生产经营功能的水库工程按库容比例法分摊作了具体规定,详见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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