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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永恒权益经济学看药价变化

2012-08-15邹旭波

中国卫生产业 2012年2期
关键词:药价最大化经济学

邹旭波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社区服务中心 重庆 404700)

用永恒权益经济学看药价变化

邹旭波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社区服务中心 重庆 404700)

对于“药价虚高”现象,国内有许多研究文献作出了解析,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药品作为一种商品,在交易的过程中也聚集形成了其特定的药品市场。笔者在此希望通过永恒权益经济学来对近年来药价的变化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药价 建议 看法

“小病撑着,大病拖着,重病等死”。这是近年来低收入人群对待疾病的较为普遍的态度。是他们不热爱生命吗?不是,他们也身负家庭社会责任,上有需要瞻养的老人,下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是药价的高涨让他们对医院望而却步。反映看不起病的,还包括享受医疗保险的国家干部。

近年来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住不起医院,成为广大农民兄弟和城市低收入者普遍的“心病”。可药价为何这般高?成本和利润各占几成?一般公众是无从知晓的,也没有哪家医院对病人作过这方面的解释说明。而令人匪夷所思的现象是,医疗卫生界面对社会对药价虚高的议论和批评一向“讳疾忌医”,矢口否认。高春芳委员以医务工作者应有的良知和职业操守,向社会和公众全透明的展示了药价暴利形成的路径及症结所在。

作为一名医药从业者,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春运绝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或者说,不是一个以供求关系就可以简单解释的经济问题。确实经济学中,人们做出选择可能确实就是为了将目标最大化。提高药品价格也确实能有效的增加利益。但当人们谈到利润最大化时是不是有些误解,有些狭隘呢?比如,对个人而言,目标的定义就是收入最大化,对社会而言,目标的定义就是GDP最大化。可是如果仅仅把目标作为只包括收入的一元函数,为了使收入增加而不惜一切代价,可以看见的结果是,人生并不幸福,社会并不和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一个社会的目标最大化并不能把GDP作为唯一,还有人民幸福感、社会公正、生态平衡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元素,求得这些目标的平衡和全面发展,才有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才能达到最终的理想社会,为人类社会创造福祉。正是这样,英国大文豪萧伯纳说:“经济学是使人生幸福的学问”。我想,应该是这样的。人类发明了经济学,不应该是被它束缚,被它所奴役的,这该是多么的悲哀,人类最终被自己所发明的东西所控制。经济学,或者说任何学问,最后都是可以,而且应该成为人类的福祉,关键是看人类自己如何去运用手中的工具,关键是人类如何去看待人。

药品采购的发展也有其自身的历史:过去由医院的药房自行采购,被认为采购人员存在购销腐败。后来又要求医院实行招标采购,希望达到既降低价格,又避免采购人腐败的目的,结果购销腐败问题依然发生,效果不佳。最后提出了由市卫生局对各医院药品进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具体做法是在监察局、纠风办、药品监督局、物价局、医保中心等部门的共同参与监控下,制定招标文件和招标操作程序,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将常用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集中招标范畴,以保证降价行为覆盖大范围的药品品种;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中标标准,保障药品具有高的品质和低的价格;严格审查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过程实行封闭监管,防止勾结串标。这些举措有效抑制了医院药品采购腐败,降低了药品价格。

“药品集中招标”这是为了抑制药品采购中的腐败行为降低药价而推出的一个新做法。纠正医疗行业中不正之风工作是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为了让老百姓看病时能用上廉价、安全的药品,能因病施药,在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的领导下,每年安排部署医务公开、医风医德建设、整治药品市场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其中,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更是被省纪委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作为重中之重亲自指导和检查。

药价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是个文化问题,断不可能用提高药价来割断众人对生命质量提高的渴望!药价也是个政治问题,对于辛苦打拼而工资低廉、福利微薄的人们来说,如若期盼健康的基本愿望被越来越高地药价阻挡在了医院大门之外,这可以算是对劳苦大众人性的折磨和人权的践踏吧。我不得不说,人们日夜奔波操劳、为社会创造财富而辛勤工作艰苦一生也在所不惜的盼望——健康生活,也是中国人的一种基本人权。

价值4元的药(已包含正常利润)竟卖到76元,如此暴利令人振聋发聩,我看完全有“资格”申报一个“吉尼斯暴利”的世界之最。医药暴利的“坚冰”必须打破。卫生部高强副部长为整治虚高药价开出3个“药方”:(1)降低政府定价;(2)完善集中招标采购;(3)健全医生用药技术规范。高部长的话当然很有道理,但我以为打破“坚冰”主要取决于政府部门责任到位、监管到位。(1)政府主管部门要下决心、下大力气摸清各种药品的生产成本究竟是多少?回扣、提成之类的费用决不能计入成本,并做到完全透明,公布于众,让老百姓看个明白,在此基础上依法确定利润空间,进行科学、合理定价。(2)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只有监管控制的权力和责任,而没有随意加价的权力,决不能利用职权抬高药价,从中分得一杯羹,牟取部门利益,加重百姓负担。(3)政府主管部门要强化对药品流通领域混乱秩序的整顿治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生产企业与医院、药店药品直销,大量减少中间环节,以此降低药品流通中的费用。

有些同行觉得我很幼稚,但就像我在博客里写的一样,我对药价仍有着美好的期望,我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每个国人的求医之路都能充满温暖,而不会被高昂的医药费拒之门外。如果可能,我还期待医疗价格也能有所下降,能够为每个承受着生活重压的人们提供一点点福利,同时,这也是向辛苦工作的劳动人民的一种伟大致敬!

F426

A

1672-5654(2012)01(b)-0174-01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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