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闻
2012-08-15
猪业科学 2012年12期
关键词:农业
109个兽药品种被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品种的安全评价工作,并于2012 年10 月31 日发布公告(第1845 号),将质量不可控、毒副作用大、制剂产品生产无原料药合法来源、长期未生产、兽医临床使用量小且已有替代产品、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药材及可归属饲料添加剂管理的109 个品种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
该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质量标准废止,并停止受理审批该类产品批准文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列入《废止兽药质量标准目录》的兽药产品应停止生产,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自动注销。已生产的兽药产品可按原标准进行检验,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2013年起饲料原料使用须按新规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实施后,日前,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通知明确规范饲料原料使用,要求2013 年1 月1 日前,饲料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修订前的《条例》相关规定管理;1 月1 日起,饲料企业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均应当属于《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所列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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