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应急机制的建设现状及建议
2012-08-15吴小海赵满运
兵器装备工程学报 2012年5期
吴小海,赵满运,屈 岩,马 良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a.研究生四队;b.902教研室;c.研究生二队,西安 710025)
2011年3月11的日本地震所导致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在应对这场核危机中,东电公司和日本政府的表现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了社会的质疑。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其应急机制相对先进,然而,在这场核危机中,其核应急机制还是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一个完善的核应急机制是应对核事故的根本所在,日本的核危机给我们提了个醒:重新审视核政策、定位核安全乃时势所需,升级核应急机制势在必行。
1 我国核应急机制的建设现状
核应急管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很重视核应急机制的建设[1-2]。我国的核应急工作是在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随着我国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渐形成了国家、地方、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及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的核应急指挥部(下设核应急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国、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编制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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