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性问题
2012-08-15张文江
绿色科技 2012年9期
关键词:信息
张文江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云南 昆明650031)
1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分析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既能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够为我国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因此,良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是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更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然而,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非常大的问题,多是以旁观者角度来看待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度却非常有限。
由于环境质量的好坏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居民积极参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居民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模糊,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居民维权意识差、参与途径局限性较大、参与积极性较差,致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影响到了整体进展速度。
1.1 对环保权利的认识不到位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如果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将会严重影响正常活动的进行,因此,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就目前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来说,依旧存在非常大的问题,普法程度较低,很多人基本不清楚自己的法律权利,也无法以正确的姿态加入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由于环保意识相对薄弱,环保内容认识较低,往往是遇到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的建设活动,居民无法以正确的行为来进行有效的反馈和阻止,从而使得居民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无法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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