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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志稿的评审工作

2012-08-15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6期
关键词:三审修志志书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046)

志稿评审是志书编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帮助修改志稿、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把好志稿的评审关,直接关系到一部志书质量的优劣。因此,志稿总纂合成后,必须经过严格的评审修改程序,才能定稿付梓成书。如何做好志稿的评审工作呢?笔者认为,要提高志稿评审意识,制订志稿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志稿三审制度。

一、提高志稿评审意识

近些年来,随着全国二轮修志工作的深入推进,修志成果不断涌现,社会读志用志氛围越来越浓厚,大家充分认识到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同时也意识到做好志稿评审工作是提高志书质量的重要保证。做好志稿评审工作,首先要增强编纂人员和评审人员的志稿评审意识。

1.实行志稿评审的必要性

志稿评审是志书编修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没有经过评审环节的志稿是不能出版的,编纂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志稿评审制度的必要性。首先,实行志稿评审制度,是地方志法规赋予的一种职责,是履行依法修志的一个重要程序。《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志稿审查制度是有法可依的,也是首轮修志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这些规定既是硬性的,也是职责所在,各级地方志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要求和程序依法修志。其次,实行志稿评审制度,是克服现行修志模式中一些弊端的需要。地方志书是记述某一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所涉及的行业、事物之多,是一般资料性著述所不能相比的。首轮修志大多采用政府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提供资料或撰写资料稿,是众手成志,二轮修志仍然不能脱离这种模式。由于各部门、各单位撰稿人存在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社会阅历等方面的差异,撰写出来的资料稿质量也就参差不齐。而在志书的编纂过程中,编纂人员的知识范围又有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志书内容广泛性与编纂人员知识局限性的矛盾,影响到志书的质量。由此可见,实行志稿评审制度,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评审志稿是十分必要的。再次,实行志稿评审制度,是提高志书质量的有效举措。志稿评审是编纂工作的延续,也是对志稿质量的检验和提高,实行志稿评审就是要把好志稿质量关。在志稿评审过程中,要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编纂人员,部门、单位的撰稿人参与,从宏观到微观,评审人员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志稿,既要肯定志稿已经取得的成绩,又要指出志稿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编纂人员在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要进行疏理归类,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志稿作出修改、查证、补充,把志稿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出版之前,这对提高志书质量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增强志稿评审的责任感

志稿评审是一项查找问题与不足,检验与提高志稿质量的工作,编纂人员和评审人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增强做好志稿评审工作的责任感。一是增强编纂人员做好志稿评审工作的责任感。志稿编纂专业性较强,邀请的评审人员应以专家学者为主。志稿评审的目的只有—个,就是提高质量,就是邀请评审人员为志稿“把脉”、“挑刺”,寻找志稿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志稿修改后达到出版要求。编纂人员要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谦虚友好地对待评审人员,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对待评审意见,对所提意见和建议应择善而从,不可自以为是,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增强评审人员做好志稿评审工作的责任感。评审人员是代表社会应邀评稿,其评审结果,是解决志稿能否出版这一问题,是对撰稿人和编纂人员的水平作出一番评判,也是对自身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验。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志稿的评审事宜,强化自身的责任感,全面、反复研读志稿,仔细对照质量标准,提出正确无误、便于修改操作的意见和建议,让人信服;不能泛泛而谈,或者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碍于情面,敷衍塞责,使志稿评审会流于形式,达不到提高质量的目的。

二、制订志稿评审标准

评审人员审查志稿,首先要明确评审标准,然后对照标准寻找问题。一般来说,志书质量标准就是志稿评审标准。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出台《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评审志稿提供了依据。一部志书,做到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就可以说该志书质量较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这些标准的把握仍然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人们对志稿的客观评价。因此,各省地方志机构还要依据《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制定出比较细致、可供操作的标准。其标准大致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观点正确,没有差错。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志书的政治质量是衡量志书整体质量的首要标准。志书编纂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到志稿审查时,要从四个方面着眼:一是看志稿是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一地在一定时限内自然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是否是非分明,褒贬得当,体现为党立言、为人民立言的精神。二是看志稿中的一些观点和使用的政治术语,是否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三是看志稿是否体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对落后思想,倡导精神文明,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四是看志稿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密要求。

2.资料翔实可靠,全面系统。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要求各个门类的资料翔实完备,并经过考订,准确无误。具体到志稿审查时,要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看入志资料是否全面系统记载区域范围内从自然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即是否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反映各类事物的发展进程。二是看入志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即志稿是否客观如实记载历史现象,做到历史现象真实与历史本质真实一致。三是看入志资料是否有权威性,经得起检验和推敲,是否有说服力和实用价值。

3.体例科学规范,严谨完备。志书的体例由体裁、结构、章法三个要素构成。志稿审查要从三个要素着眼:一是看志稿体裁运用是否得当,即是否做到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并与序跋、凡例、索引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二是看志稿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即是否做到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纵横结合、排列有序、标题精当。三是看志稿章法是否符合要求,即是否做到述而不论、直陈其事、横排竖写、以事系人、横不缺项、纵不断线。

4.内容全面系统,特色突出。志书内容范围广泛,涵盖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志稿必须做到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突出当地的时代特点、地方特色、行业特色,并恰当处理各部类之间、各篇卷之间的比重关系。具体到志稿审查时,要从四个方面把握:一是看志稿内容是否涵盖到社会各个领域,真实反映社会的方方面面,没有缺漏。二是看志稿内容是否充分反映改革开放的成就。三是看志稿是否全面详尽记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出现的新产业、新事项及其新变化。四是看志稿是否将当地特色写足写够,突出体现地方特点。

5.记述方法得当,行文规范。志书要纵述史实,把握事物发端、演变和现状,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不能采用流水账式、拼盘式记述,要做到不超越记述范围,遵守地域范围和时间断限的规定,述而不论,详略适当,避免交叉重复,重视以事系人,人物写法得当等。行文规范是对志书编纂中行文的质量要求,要从文字、文体、文风,篇目标题,称谓,数字、计量,引文、注释、标点符号,时间,图片、表格等7个方面对志稿行文进行规定。

三、执行志稿三审制度

从首轮修志到二轮修志的实践来看,要保证志稿的整体质量,使其达到出版要求,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志稿三审工作,以及评审前的准备、评审后的消化工作。其中组织召开志稿三审会议,是确保志稿质量的关键举措。

1.志稿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在每次组织召开志稿评审会前,编纂单位都要做好充分准备。(1)做好志稿报送工作。一是准备志稿。编纂人员在志稿三审前,应将初审稿、复审稿、终审稿分别打印好,装订成册,字号不宜太小。志稿要达到“齐、清、定”(正文、图照、概述、附录等齐全,打印清楚,必须是修改后的定稿)的要求。二是准备报告。每次报送志稿审查时,都需附上书面的文字报告。三是报送志稿。按照评审人员的数量,及时派人(或邮寄)把每次修改后的志稿和报告送达。(2)拟制志稿评审方案。编纂单位在志稿初审前,要制订详细的志稿评审方案,合理安排三审工作,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评审人员。审稿会议要邀请有修志实践经验并在理论研究上有造诣的修志人员参与,他们所提出的意见深刻、具体,对志稿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独到的见解。还要聘请方志学专家和志稿所涉及的行业专家参与,方志学专家对进一步完善志稿体例,提高其科学性、著述性和学术品位极有帮助,行业专家可以发现志稿中记述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的问题。志稿三审会议,要根据每次评审的侧重点,确定不同的评审人员参加。二是明确审稿时间。评审人员大多担负一定的社会职务,或有许多社会工作要做,每次的审稿时间要明确,以便他们挤出时间审阅志稿,查阅相关资料。三是明确审稿地点。审稿会议一般安排在编纂单位所在地,以利于更多的编纂人员参加,听取审稿意见和建议,做好志稿的后续修改工作。四是明确审稿任务。编纂单位要与所确定的评审人员联系,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配审稿任务,提出三审的质量要求,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重点。

2.组织召开志稿三审会议

志稿总纂合成后,编纂单位要组织召开志稿评审会议,对志稿进行审查评议。志稿评审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步骤,每个步骤审查的侧重点有所差异,但审查的基本方法大体相同。(1)初审。初审是对志稿的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行文等进行第一次全面的审查。参会人员:由各撰稿单位的负责人、执笔人、行业专家,编纂单位的编纂人员、负责人、总纂人员(主编)等组成。审查内容:看资料是否全面、系统、准确,篇目是否科学合理,记述是否合乎体例要求。审查步骤:一是将初稿及初审意见表提前送达评审人员;二是组织召开初审会,由编纂单位主持;三是各撰稿单位介绍撰稿情况,评审人员分别发言;四是编纂单位做好记录,并收回评审人员书面意见;五是编纂单位总纂人员(主编)综合评审会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形成复审稿,再由编纂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加盖公章,一式若干份,报送上级地方志机构复审。(2)复审。编纂单位组织召开复审会,由上级地方志机构主持,对志稿进行复审。参会人员:编纂单位的编纂人员、负责人、总纂人员(主编),当地政府有关领导,上级地方志机构的领导、方志专家等。审查内容:审查志稿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资料史实、行文规范,看是否把握发展脉络、突出时代特点、彰显地方特色,是否着重记述当地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否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是否达到出版标准。审查步骤:一是将复审稿及复审意见表提前送达评审人员;二是召开复审会,由上级地方志机构主持;三是编纂单位收集复审意见,并分析疏理;四是讨论吸取复审意见,组织编纂人员修改;五是修改完成后,形成终审稿,报送当地地方志编委会终审。(3)终审。终审会由当地地方志编委会主持。参会人员:编委会成员,保密、档案、法律、军事、统计、方志等方面的专家,编纂人员。审查内容:重点审查观点、资料、内容和逻辑、语法、文字、保密等问题。审查步骤:一是将终审稿及终审意见表送达评审人员;二是召开志稿终审会,由总纂人员(主编)介绍志稿复审修改情况,并递交终审报告,编纂人员记录终审发言,收回终审人员书面修改意见;三是根据终审意见再作修改,使志稿的整体性、资料的翔实性、数据的可靠性、地情的客观性、记事的真实性、表述的准确性等达到出版要求。

3.志稿评审后的消化工作

执行志稿三审制度,不能只靠三次审稿会议,还要做好志稿评审后的工作,确保审稿会成果得到全面吸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组织力量进行修改志稿。志稿每次审完后,编纂单位要及时汇总意见和建议,组织编纂人员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志稿修改方案,将修改任务落实到人,并提出具体要求。有些章节可能要动大的篇幅,甚至是要推倒重来,但编纂人员不能怕麻烦,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志书的总纂人员(主编)要集中精力,加强督促检查,把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落到实处。二是总结运用志稿评审经验。志稿三审会议邀请的评审人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其评议涉及志书编纂的方方面面,对编纂实践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编纂单位要及时总结这些经验,形成系统的理论文章,参与各地开展的交流活动,把经验推广运用于各地的编纂实践,提高各地的志稿质量。

志稿评审是一项既严肃又十分重要的工作,是把好志稿质量的最后一个环节。编纂单位和评审人员要高度重视志稿的评审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只有志稿评审环节把关到位,才能确保志书质量,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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