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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走进监狱的“敲门砖”:原平市劳动就业局原副局长李葆才贪污案剖析

2012-08-15李永强李建勇武青山

支部建设 2012年36期
关键词:原平市敲门砖液化气

李永强 李建勇 武青山

“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却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广为流传,足以说明金钱在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可是,煞费苦心得来的“黑色收入”,终将会变成走进监狱的“敲门砖”。原平市劳动就业局原副局长李葆才,便是这样一则老套故事中的一位“主角”。2011年12月25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葆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追缴贪污赃款1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李葆才提出上诉。2012年2月27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葆才上诉,维持原判。原平市纪委、监察局也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消息一传开,便引起社会上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李葆才,1966年出生,大专文化,共产党员,国家干部,正处在干事业的黄金阶段,却因为贪污14.5万元被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们在为他惋惜的同时,都产生了一个疑问:到底是什么原因酿成了他的人生悲剧?

事情起源于李葆才担任原平市液化气公司经理期间。2007年2月,原平市液化气公司与忻州市正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订了整体合作开发办公楼、公寓楼协议,王某委托丈夫按照协议,支付了液化气公司60万元保证金。收到保证金后,李葆才于2008年2月8日找人假借王某名义开具收到液化气公司现金10万元的收条,次日又在收条上签字“准支”,就从单位财务将10万元公款报账支出,非法占为己有。正是这10万元“巧取之财”,日后引起纪委工作人员的注意,顺藤摸瓜查出其贪污罪证,这钱也就变成他走进监狱的“敲门砖”。

但这并不是他第一次“湿鞋”。

2005年3月,李葆才个人出资78000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但在购车协议上将买主写成了液化气公司经理助理李某,后来才将该车过户到自己名下。2007年2月,李葆才将原车主收到购车款收条签字“准支”后同购车协议一块儿交给液化气公司出纳,将该车在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入账,并从公司财务支取现金78000元,该车则一直由他个人使用。2008年3月,李葆才指使曾承包过公司液化气库的温某伪造应付款及收款单据,并亲自批准将该车以45000元的价格抵顶给温某,从单位固定资产账目中予以核销,最终将该车据为己有。

李葆才采取假借他人名义虚开收条从单位报账支出的手段,将10万元公款非法占有;指使他人伪造有关财务凭证,并自行审批以45000元将作固定资产清理的桑塔纳轿车非法占有,实际贪污总额为14.5万元。案发后,赃款被司法机关追缴,并被处以没收财产1万元,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其实,就在他绞尽脑汁企图掩人耳目,将那辆桑塔纳轿车据为己有时,他的人生轨迹已经偏离了航向,转向了通往监狱的“不归路”。

李葆才在短短的几年内,连续作案并屡屡得手,金额达14.5万元。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不重视自身修养,法纪意识淡薄,是其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

翻开卷宗,李葆才也有过踏实奋斗的经历:从办事员、科员到经理、局长,无不体现着他本人的不懈努力和组织的关心与培养。他被捕时45岁,正值人生施展才华、实现理想的大好阶段。然而,走上领导岗位后的他,随着地位和权力的变化,学习少了,工作标准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思想出现了严重滑坡。工作中一切由自己说了算,个人私欲极度膨胀。正是由于不重视学习,法纪观念淡薄,滥用权力,贪污公款,他最终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权力集中、监督不到位,给李葆才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李葆才在原平市液化气公司工作期间,实行“家长式”管理,唯我独尊,公款截留和支配全由他个人说了算。李葆才贪污案,既是他滥用职权所致,也是监督不到位的必然结果。原平市液化气公司内部虽然也有财务、职代会等多种形式的监督,但由于李葆才独断专行,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难以监督,也不敢监督,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李葆才贪污案又一次警示我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一个科级干部锒铛入狱,对一个单位、一个地方来说算不上什么,对其本人和家庭来说却是灭顶之灾。就算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一定要坚守廉政底线,远离法律红线,千万不要用“黑色收入”这块“敲门砖”去叩响监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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