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八年
2012-08-15袁增伟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2期
广东十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沉睡八年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遇到肇事逃逸、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等的交通事故,由该基金对事故受害方予以提前垫付。对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方来讲,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异于“救命稻草”。
不过,8年过去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无法启用。据记者调查,广东省仅惠州、深圳、中山、汕头等市成立了相应基金,多数市至今没有动静,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仍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广州等地已经进行了多次号牌拍卖。按规定,这笔费用主要存入财政专用账号,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筹措资金。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另外一个来源是交强险,交强险的1%-2%将用于救助基金。据估测,广东省为救助基金“沉睡”的资金近10亿元。
目前,救助基金成立的一个难题是:基金由谁来牵头、谁来管理、谁来运作、谁来监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牵头部门,救助基金工作的责、权、利界定不清晰,许多部门态度不明,处于观望状态。
一名知情人士称,政府部门迟迟不出台《救助基金实施办法》,其中一个很大的卡口是在“治疗标准”上。“一个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者来医院接受救治,医院到底是仅仅救他‘活命’呢,还是彻底治愈?因为治疗费用无法预测,而救助基金面对的群体较大,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定,对政府部门来讲是个大难题。”
(文/袁增伟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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