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2-08-15刘春梅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0期
刘春梅
(呼兰区妇幼保健院 哈尔滨 呼兰区 150500)
公文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本文仅对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有关规定讲几点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在《办法》“总则”第六条中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所以公文处理工作要做得好,首先需要领导重视,各级主要领导和综合办公部门的负责人尤其要重视起来,不仅要亲自动手起草和主持起草一些重要文件,还要审定签发单位制发的各种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后果。还要以授权、委托、督促等各种方式对参与公文处理过程的各类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是公文处理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文件传递要严格履行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不横传、不失密、不随身携带,更不能损坏;准确是保证公文处理工作质量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收发登记要明白无误,不错登、不漏登,拟办意见要合理,整理归档要准确;及时是公文处理工作时效性的基本要求,不积压、不拖拉、不误时、不误事,尤其在收文办理上,一般公文应尽快处理,紧急公文必须急事急办,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按照有关规定,特急公文应在4小时以内办结,急件需视其复杂程度在24小时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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