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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开岂能『内外有别』

2012-08-15文/邢

浙江人大 2012年12期
关键词:官方网站农业局数额

文/邢 晶

日前,广州市人大公布了市农业局等4部门的决算分析报告。其中,市农业局发布了两个版本的2010年“三公”数据,差额高达544.26万元。一个是作为内部信息参考提供给广州市人大的,数额超过1000万元。而在官方网站公布的版本,则降到只有不到500万元。对此,广州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数据差异的原因是两次统计的口径不同,低数额版本未包含下属各单位的业务用车经费支出。

广州市农业局的解释,难以消除公众疑问。

疑问一,“三公”经费的统计,应是同一拨人的工作,何以会出现口径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口径,岂非徒增统计成本?此前的“三公”经费公开,“口径不同”的解释也不少见,但多因不同部门对于同类支出的理解差异造成。有的部门对外事务多一些,有的部门对外事务少一些,造成了统计口径的不同。同一部门也口径不同,难以令人信服。

疑问二,下属单位的“三公”支出是否该包含到统计中来?事实上,近年来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将下属部门支出包含进来,已渐成惯例,有的部门甚至细化到了“人头”。广州属于政务信息公开展开较早、落实较好的地区,对如何统计“三公”经费相信不会不了解。

疑问三,广州市农业局的两个版本,偏偏是向公众交底的官方网站平台,使用了低数额版本,向人大提供的,则是高数额版本。这样的“巧合”,难免让公众猜疑:低数额版本旨在向公众展示“三公”经费压缩的成绩,高数额版本则是为了确保人大审议通过后的预算可以合法开支。显然,一个只是作为“花瓶”给公众观望一番的,而另一个则是实实在在要贯彻执行的。这种疑问,不是“口径不同”就可解释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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