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为修志服务略论
2012-08-15周永达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0期
关键词:信息
周永达
(江苏省淮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江苏 淮安 223001)
《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不同之处从字面上看,年鉴只记载现状,具有年度性,方志不仅记载现状,还要记述历史,具有地方史的性质。《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20年一修,使其具有了时代性。方志在中国存在已有2000年,已然自成一体,成为独立于历史、地理之外的又一门学科——方志学。在中国只有100多年历史的年鉴,与之相比,应该算是个孩童,灵活度较大。志书只用记叙体裁,述而不论,年鉴的专文部分属议论,条目可用说明文,可以将活着的知名人士作为新闻人物立传介绍,还可以适当刊登营业性广告。随着不断的创新,年鉴越来越接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一些年鉴糅合进了一些实用资料、便民信息,读者群不在局限于领导层、研究人员、文字工作者,而在不断扩大。尽管有这么多不同之处,但两者共同之处却是明显和根本的,两者都是资料性文献,都有“资政、教化、存史”功能;而从编纂过程看,都是横排门类,众手成书,语言文字都采用记述体,文风朴实、严谨。由于具备了这些核心的共同点,使年鉴为修志服务成为必然。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郦家驹认为:年鉴逐年出版,连续不断,就可为下一轮修志提供经过整理十分可贵的资料,事实也就是在为下一轮修志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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