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是个好东西
2012-08-15
浙江人大 2012年4期
关键词:文明
一个好的社会和市场,必然是以法治原则和契约精神为前提的,越是尊重契约精神的社会,其文明程度也就越高,其社会发展也就越有秩序和效率。
契约是个好东西
/周凌华
信用缺失是当下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员工总是担心老板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突然辞退自己;老板也担心员工不遵守职业道德带走客户和信息,背叛自己;消费者担忧生产销售企业不遵守经营道德,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骗自己……许多人之所以感到没有一种安全感,是因为民众的契约意识淡薄,使一些应有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契约原指交易,又称券书,统称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传统的商业文明下,契约代表着商业关系双方的承诺。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承诺逐步上升为契约精神,即自由、平等和守信。
不可否认,占据中国传统文化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除了重“礼”也十分重视“信”,但是,儒家所讲的“信”仅是伦理学上的“信”,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是局限于亲缘、准亲缘即“熟人”之间的“信”,而没有将契约文化中的信用扩展到整个社会,囊括全社会的所有“陌生人”。这在我们现在的一些民营企业管理者中表现为信用指数不高、契约意识相对淡薄的问题。有的对工人的工资能拖就拖,能欠则欠,还有的甚至玩“失踪”,致使有些农民工兄弟屡屡以跳楼这种极端的方式来讨薪。同样,我们的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契约意识也不是很强,拿纳税人的钱就得为纳税人服务,这毫无疑问也是一种契约,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有些公务人员却在为纳税人办事时吃拿卡要,先“卡拿”才“OK”,忘记了一个公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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