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道德俱损
2012-08-15
浙江人大 2012年4期
制度与道德俱损
文/ 张楠之
2012年3月11日,安徽省涡阳县18岁的高三女生小黎在回家时遭遇歹徒袭击被打晕扔在沟里。警方接到报警后认为小黎是流浪女尸让民政办将小黎拉到火葬场,而民政办将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位于太和县境内的一处沟渠里。过路民众再次报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
如果涡阳县警方在看到“流浪女”的“尸体”时,对“尸体”进行检验,而不是想当然地认定为倒毙路边的“流浪女”的话,小黎断不至于被当作尸体拉走;而如果民政部门有一点责任心的话,小黎的“尸体”也不至于被扔到了邻县,耽误治疗。
呜呼,如此悲情上演,“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件事表面上看是警方没有遵循案件处理程序、民政部门违规操作,实际上反映的却是警方和民政部门对生命的漠视。因为即使不是死于刑事案件,而是死于冻饿等原因,对于一条人命的逝去,警方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调查清死因;即使死亡的真是流浪人员,民政部门也有责任给予其最后的尊严。
据悉,民政办“给了司机300元,让他拉出涡阳界就行”。此种说法是否属实尚需调查,但小黎被认定“死亡”的地点位于涡阳县境内,而她被民政部门丢弃的地点则位于太和县境内,这似乎不是巧合,类似情况在不少地方发生过。2007年8月,陕西宁陕县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一重病流浪人员扔到了柞水县的野外,导致其死亡。
这些与“流浪者”有关的异地丢弃案例的发生,与相应的部门考核体系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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