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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012-08-15雷开贵叶绍达杨荣辉

云南畜牧兽医 2012年2期
关键词:投入品源性兽药

雷开贵,叶绍达,杨荣辉

(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芒市 678400)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在人民膳食结构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的需求已从追求数量向讲究质量安全转变。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应用,为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近几年因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使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技术措施

1.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以行政手段为根本保证,科技措施为技术支撑的。为确保全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把工作落到实处,芒市畜牧兽医局于2006年全面建立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并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制定了《潞西市畜牧兽医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潞西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和职责》、《潞西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潞西市畜牧兽医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等管理制度;每年市局与局直属单位和11个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使全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的工作格局,使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基本保证。

1.2 明确监管内容,构建动物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在健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明确监管内容,强化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参与联合执法;组织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

1.3 技术措施

1.3.1 畜牧投入品监管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是:兽药在包装上应当按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字迹清晰;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含量、规格、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上应有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检验合格证、XX饲审号并附具标签,饲料标签应当以中文或者适用符号标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代号等;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的标签还应当标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3.2 监管程序

兽药、饲料经营企业:①出示执法证件→②查企业资质→③查企业购销货台帐、兽药(饲料)标签→④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饲料生产企业:①出示执法证件→②检查企业资质→③检查企业原料进出库台帐、生产、销售记录→④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动物养殖企业:①出示执法证件→②检查企业资质→③检查企业养殖档案(生产记录、防疫登记、死亡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④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3 具体措施

依法严格畜禽养殖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的畜牧投入品品种和目录,严格执行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禁用和限用目录,控制和规范限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

每年开展摸底清查,实施建档管理,为开展畜牧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投入品经营规范化。一是备案制度,凡在芒市境内销售畜牧投入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必须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登记备案,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注册登记、GMP认证等相关资质及资料;二是抓好从业资格审查制度,依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三是索证索票制度,零售门市进购投入品必须索取供货方相关供货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票据和备案资料等;四是验收制度,经营户建立投入品购进、入库、出库等验收制度;五是台帐制度,经营户对所经营的投入品建立进、销、存台帐;六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产品质量。

加强督导,规范畜牧投入品安全使用。对全市规模养殖企业(户)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兽药饲料库房管理、日常购进使用记录、制度建设、有无违禁违规药品等进行了严格检查。

强化学习培训,着力提升经营者业务知识。一是在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及备案的审查上严格把关;二是对从业者开展一年一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等基本知识培训。

经过以上技术措施的认真实施,4年来共出动执法1 084人(次),共查处过期兽药61个品种(针剂累计达6 000mL、片剂252包),查处无证生产企业3家,没收“三无饲料”15.85 t。监督检查规模养殖企业(户)1 560场(次)。累计培训1 200人(次)。依法审验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7户。

1.4 动物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1.4.1 动物屠宰环节

监管示意图:①宰前检疫→②宰后检验→③出具检验证明(合格的上市销售)→④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加强全市1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和1个大牲畜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和出场肉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场的动物查证验物,严格执行宰前和宰后检疫的有关规定,建立检疫档案。对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了生猪定点屠宰猪肉检疫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的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出证率100%。2006年至2009年共屠宰检疫检验肉猪27.61万头,检出病害猪487头;屠宰检疫检验肉牛16.14万头(水牛12.99万头,黄牛3.15万头),检出病害牛3 200头,全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1.4.2 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环节监管

积极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销售环节监管,其程序是:①交易市场派驻检疫人员→②检查进入市场动物及产品检疫证明和标识(合格的进入市场交易)→③有怀疑对象的实施补检,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年共检疫上市活畜禽235.38万头(只),出动执法人员1 084人(次),查处违法行为25起,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187头。

实施外调动物产品一条龙监管。要求:第一,凡是外调本市动物产品的必须是顺城大牲畜屠宰场屠宰、冷藏的动物产品;第二,货主办证首先必须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上车证,说明外调产品名称、数量、到达地点、上车时间;第三,货主凭上车证到顺城大牲畜定点屠宰场在值班检疫员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后,监督其装车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第四,货主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相关证明方能外调动物产品。2006年至2009年共办理外调动物产品1.7万t。

2 完善体系,增强功能

2.1 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

科学规划养殖小区建设,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符合科学饲养技术的要求。健全制度。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当地实际,扶持养殖企业(户)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制定了《潞西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潞西市无公害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潞西市无公害奶牛饲养管理规范》、《潞西市肉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潞西市无公害生猪饲养操作技术规程》等。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要求养殖户(场)按照无公害畜产品养殖产地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规程进行科学饲养,开展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指导基地农民建立、保存生产记录、畜产品销售档案等,以利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制的建立。

对小区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建立业主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引导、信贷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通过对养殖小区的设施环境、操作规程、产品质量等制度控制标准,实行“七统一”,即统一设施环境、统一品种标准、统一生产规模、统一饲养方式、统一营养水平、统一免疫程序、统一加工出售,切实提高养殖小区内标准化生产加工水平。同时建立安全食品创建奖惩制度,激励生产加工经营人员,提高安全食品创建意识。

确立奶水牛生产为芒市主导产业。打造品牌,实施州上提出的“百村万头”发展规划。

2.2 加工体系

狠抓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2.3 龙头体系

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推进产业化进程。

2.4 信息体系

加强信息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2.5 科技体系

切实加强与省科研院校等单位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与创新力度,降低生产加工成本。

2.6 良种繁育体系

通过引进、扩繁、选育及人工授精的手段和方式,提高畜禽良种覆盖率,实现良种良法。

2.7 质量检测体系

逐步完善畜禽及其产品各环节检疫与农药、兽药、激素、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体系,实施好兽药、饲料、畜禽安全工作,努力净化投入品市场管理。

3 加强监督,注重环保

一是强化畜禽及其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市场的全方位执法监督工作;二是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小区的粪便等污物综合利用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猪-沼-渔”等能源生态模式。

4 营造氛围,扩大效益

树立市场化和外向化的意识,通过会议、科技下乡、做广告等有效形式和手段,扩大小区知名度。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全市已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生猪14个、牛5个、羊1个、家禽2个。2009年9月芒市、风平2个镇4个养殖场(公司)在全州率先取得云南省农业厅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5 全面开展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促进动物疫病防控

制定方案,奠定工作基础,设立报检点。全县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畜主在出售畜禽之前,凭有效《动物免疫证》到报检点报检,检疫员到畜主家中或饲养场内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方可出售。

建立免疫标识和免疫户口册制度。饲养、经营畜禽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免疫,统一进行预防注射,并加挂标识,同时将预防注射情况按规范填写在免疫证户口册上交畜主保管,作为报检依据。具体程序:建立畜禽免疫档案→按规程预防注射→挂戴免疫标识→填发免疫户口册→畜主拟出售畜禽→到报检点报检→实施产地检疫→检疫合格开具检疫证→持证上市交易。

加强队伍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工作,全市共设置80名村协检员,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 开展执法素质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年内组织2次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如何规范制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如何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确保年内执法人员轮训一遍,通过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对不参加培训的,对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调离监督执法队伍。二是年内开展2次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考核检查,内容包括:执法人员上岗情况,规范用证情况,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执法办案情况等。考核检查结果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

7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搞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必不可少。芒市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科技三下乡”、“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为契机,进行动物食品安全知识的广泛宣传。通过制作横幅、展出展板和假冒伪劣兽药、国家违禁兽药样品,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询问解答、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经营者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识别伪劣产品、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饲养户在养殖过程中从购药渠道、安全用药等方面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正确引导养殖户从源头抓好动物性食品安全的质量工作,加快提高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推行“无公害畜产品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4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宣传,推广科学养殖技术、疫病防制知识,宣传动物防疫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等累计4.19万人次,印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

通过以上具体做法取得的效果:实施4年未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别荣获二等奖、先进单位、优秀单位。芒市、风平2个镇4个养殖场(公司)在全州已率先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祥祥乳业有限公司、永虹牛奶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经德宏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和大理州综合技术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到芒市农贸市场、屠宰场抽样33个批次,样品有猪肉、猪尿、牛肉、禽肉、猪肝,检验项目有磺胺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09)10号文的规定,根据农业部235号公告,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率先通过国家级检测。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针对目前畜牧投入品经营环节存在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者素质不高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等诸多安全隐患,本所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从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措施、规范监督体系三方面完善和规范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制,并积极争取增加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把芒市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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