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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经验技巧及体会

2012-08-15平石生马永波陆江秀

云南畜牧兽医 2012年3期

平石生,马永波,陆江秀

(陆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 陆良 655600)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国家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管理畜牧业,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除了具有一般行政执法相同的特征外,其突出的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性高。本文总结多年来执法办案中的一些经验,与同行交流。

1 办案经验

1.1 主体要明确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其行政管理的主体都是行政主管部门,只有动物卫生机构是法律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目前,大多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为畜牧兽医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管、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等职责。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查处违法案件时,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实施审批、行政处罚。如查处兽药饲料违法案件,主体是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查处动物检疫违法案件,主体就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1.2 事实要清楚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要准确掌握违法案件线索,找准违法的具体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保证办案质量。

1.3 证据要充分

违法事实证据是办案的关键一环。首先,在现场检查时,做好全面取证工作,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证据登记保存、检查进销货台帐、获取进销货票据、现场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一系列证据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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