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现”到“再现”——行为艺术的审美探究
2012-08-15张岩
电影评介 2012年11期
1、引言
行为艺术起源于西方后现代艺术中的观念艺术,其表演性、反传统和反主流等特点超越了人们早已习惯的传统艺术的界定,超越了人们已经约定俗成了的社会规范。
2、观念艺术中的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后现代主义艺术形态的一种,观念艺术的主要形式之一。
2.1 后现代主义艺术
后现代主义是欧美各国五十年代以来继现代主义之后前卫美术思潮的总称,以艺术的大众性反对艺术的精英性,以粗俗、生活化反对精雅的艺术趣味,主张艺术各门类、艺术与生活之间界限的消失,艺术品不仅要作用于视觉,而且应该作用于听觉、触觉甚至嗅觉的美学主张,以及艺术的目的是制造“整体情景”等,从而促使了“环境艺术派”、“偶发派”、“表演派”的出现。
2.2 观念艺术
观念艺术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把原有的视觉艺术的存在基础颠覆了,艺术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观看”,也同样可以是“阅读”,并且是“理解”。这使得“观念艺术”的意义不断拓宽,它在很多场合代表的是一种艺术的取向,而不仅仅是一个具体的艺术流派。不管以何种方式来构成作品,艺术的核心是观念——它产生于艺术家的思考,并且在与观众的思想接触中获得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观念艺术可以与后现代艺术画上等号,因为它是后现代艺术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像阿纳森(美国)说的,“有多少独立的艺术家,就会有多少不同形式的概念主义”。
2.3 观念艺术中的行为艺术
作为观念艺术的行为艺术,早在20世纪早期就与未来主义、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的“艺术表演”就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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