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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晒“三公”怎么成了给政府找麻烦?

2012-08-13王石川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9期
关键词:三公镇政府麻烦

从今年3月开始,媒体从业者廖红波为了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起诉了多个镇政府,几个月下来,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向他提供了相关信息。让他吃惊的是,在起诉之前,对方对他的申请毫不理睬。一名镇政府官员甚至告诉他“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有的镇政府官员认为他在“给政府找麻烦”,“如果老百姓都来问东问西,政府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这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蓬勃生长的时代,面对已经行动起来的公民,一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明显没有跟上,仅就公民申请“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而言,不少官员的表现令人愕然,廖红波居然被认为是“给政府找麻烦”,让人黯然。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大理念即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相关部门应快速适应“在信息公开中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的正常逻辑,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换言之,像“三公经费”这类信息,不必等到公民申请才想起来晒信息,而要主动去晒,把晒信息当作制度化的规定动作。如今4年已经过去,居然仍有官员背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悲可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公民才知道政府花的钱合不合理,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督权。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该公开,“三公经费”显然属于此列。政府官员由纳税人供养,接受纳税人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公民有权利“麻烦”政府,越“麻烦”政府,越能彰显公民权利,权力才不敢为所欲为。一个不被公民“麻烦”的官员不是好官员。一些官员为何害怕公民“麻烦”?一方面是因为背弃了权力为民的执政理念,只想做高高在上的官老爷,不愿意做为民服务的公仆;另一方面则说明还没有充分适应现代政治的要求,还无法适应公民的监督,尚没有理解权力为民所赋的本质。当责任本位、权利本位深入人心,官员才会敬畏权利,敬畏民意,用好权力,恪尽职守,欢迎公民麻烦。公民不麻烦他们还会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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