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制度设计
2012-08-11叶俊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之后,一批针对党内组织、党内选举、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出现。无论是选举过程中的差额、比例等具体要求,还是各个地方陆续出台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意见,甚至是十六大以来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等都表明,在党内民主的每一个环节基本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然而,这样一个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在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看来,仍可继续完善。“要把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应当对党内民主制度加以系统设计。”王长江教授如是表示。
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从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党的建设,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是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的,也在探索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予以保障。在您看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现状是什么样的?
王长江:回顾这些年党内民主的探索,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党内民主的各个环节上,我们都有不少创新的尝试。如人们熟知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民主恳谈会、全委会票决制、干部公开选拔、党务公开、巡视员制度、舆论监督特别是互联网监督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内民主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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