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疑似职业病情况怎么办
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关键词:危害
我1968年至1975年在部队参军,复员后到北票陶瓷厂上班,做临时工。当时,车间粉尘非常大,口罩是唯一的劳动保护。这样一直干到陶瓷厂停产。近两年,我出现咳嗽症状,而且越来越重,市医院诊断为矽肺,到职业病防治医院也说是矽肺。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得到救助,应该怎么办?
【北票市】 李久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 病人的职业史; (二)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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