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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祭祀释疑

2012-08-07孟凡港

祖国 2012年13期

孟凡港

? 在灭商之后,周人对殷先王的祭祀并未停止,此时的祭祀活动,则变成了一种稳固统治基础的手段。

1977年,在陕西省岐山县凤雏村出土了一万七千多片甲骨,卜辞内容涉及到周人早期的祭告、祈年、田猎、征伐等活动。其中有四片甲骨记载了周王在文武丁、文武帝乙宗庙里祭祀殷先王成汤、太甲等事。如其中一片记载:“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祭成唐(汤)……”另一片记载:“……文武……,典册周方伯……”有的甲骨记载:“贞:王其拜又(佑)大甲,册周方伯……”还有甲骨记载:“王翌日乙酉其……”周人祭祀殷先王之事,不仅见于甲骨卜辞,在先秦文献中也有记载。如《墨子·非攻下》云:“武王乃攻狂夫,……王既已克殷,成帝之来,分主诸神,祀纣先王,通维四夷,而天下莫不宾焉。”可见,这种祭祀不仅发生于先周时期,也存于灭商之后。那么,作为姬姓的周人为何要祭祀子姓商人的先王呢?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从祀典制度上看,这一行为乃是基于三代的命祀制度及中国古代“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的祭祀原则。

命祀是一种实行于三代的祀典制度,在《左传》、《周礼》等先秦文献中都有记载。它要求邦国、都鄙等必须遵从王室之命进行祭祀,若是违背,则会受到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臣民在神明的監临下对王室惟命是从,不敢背叛,从而把政治上的依附关系在宗教仪节上也体现出来。类似事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卫成公命祀夏先王相,宁武子以周室命祀拒绝,云:“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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