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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和治理结构对公司过度投资的影响

2012-08-06吕峻

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1期

吕 峻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引 言

过度投资是指公司进行不增加公司价值甚至损害公司价值的项目投资。过度投资是降低公司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低效率投资行为,在许多公司中比较常见。关于公司进行过度投资的原因,现有的文献已经从公司内外部环境角度出发进行了一些探讨。

从公司外部环境来说,公司的过度投资与政府干预有很大的关系。政府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作用,存在“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两种假说。前者认为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其活动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逐利性,政府的主动干预可以矫正公司的错误行为,从而起到扶持公司发展的作用。后者则认为,政府追求的是就业、财政收入的增加等社会或政治目标。当政府目标和公司目标发生冲突时,政府可能会使用自己的权力迫使公司进行非效率投资以增加就业或税收等,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许多研究证明政府在公司投资中扮演了“掠夺之手”的角色。张洪辉和王宗军选取2001—2004年国内非金融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政府控制的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着过度投资,这种行为是由各级政府推动的[1]。唐雪松等以2000—2006年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地方国企投资中政府干预的动因以及相应后果,发现为了实现当地GDP增长,地方政府的干预导致了地方国企过度投资。在市场化进程越慢的地区或GDP增长率相对较低的地区,政府干预企业行为动机越强烈,该地区国企过度投资问题越严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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