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声音 欧盟光伏反倾销立案需谨慎
2012-08-04本刊综合整理
太阳能 2012年18期
■ 本刊综合整理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继3月份美国宣布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249.96%的惩罚性反倾销关税后,中国光伏业受到的又一重创。
欧盟反倾销流程如下:
· 发布立案公告
· 发布日10天内:针对“替代国”的选取抗辩
· 发布日15天内: 提交抽样申请表、市场经济问卷
· 欧委会决定抽样后37天内:填写反倾销调查问卷
· 提交市场经济申请表后1个月内:欧委会官员就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 立案后约3个月: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地位或分别裁决
· 提交问卷后约1个月内: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问卷
· 提交调查问卷后:律师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 取得市场经济待遇后:欧委会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实地调查
· 立案后9个月内:初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 初裁后1个月内:初裁评议
· 初裁前/后: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可要求欧委会召开听证会
· 立案后第10~15个月:欧委会审查生产商/出口商书面和口头意见,做最终裁决披露
· 得到终裁后10天内:终裁前评议
· 立案后15个月内:终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调查针对全产业链
此次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应德国光伏企业巨头SolarWorld AG牵头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同行于7月底提出的申请而做出的。由于中国加入WTO时,欧美并不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欧美国家在“双反”时,一般会选取一个生产成本高于中国的第三方替代国,美国对华光伏“双反”选取的是泰国,这次欧盟选择的则是美国。
欧盟委员会在公告中称,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电池片和硅片,范围较此前美国“双反”有所扩大,国内将有数百家企业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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