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消防法制观念
2012-08-02刘慧英
水上消防 2012年1期
关键词:船舶
□ 刘慧英 江 炎

1.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六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消防法》规定的法律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的要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承受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的损失以及行政拘留,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充分表明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严肃性,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的消防安全工作及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活动已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法制观念,在生产、经营等各项经济活动中,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都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都要自觉遵守现行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都要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
2.消防艇要具备综合性功能的特殊要求
消防艇是用于灭火战斗和水上消防救援的特殊船舶,担负着保卫港航运输生产安全繁重的消防执勤和消防战备训练任务,如江、河、湖、海水域船舶和沿岸建筑物火灾的扑救,水上抢险救生、灾船积水排除,水面流淌危险物品处理,陆上灭火消防车长距离、长时间、大流量的连续供水等。鉴于消防艇担负着繁重的水上灭火救援任务,面临着许多风险且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而消防艇不能是普通船舶与消防装置的简单组合,而应具有适应出救火场及灭火救援任务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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