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法》:为共和国法律体系立碑
2012-07-26刘海涛
中国出版 2012年19期
文/刘海涛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截至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了包括宪法在内的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近日出版)以全景式的记录,真实反映了共和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风雨历程。
一、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1949-1978)
新中国的法制大厦,是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构建的。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五四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完成的。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评价说:这部宪法是中国自有历史以来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这些法律和五四宪法一起,奠定了新中国各级人民政权的法制基础。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民主法制建设遭到空前的破坏,国家的法制建设遇到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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