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法官眼里的法制报道创新
2012-07-26张登太
中国记者 2012年1期
文/张登太
一位区级人民法院审案多年的法官这样看待法制报道创新——确保真实性,防止“创新”变成“传假”;注意贴近性,防止“创新”变成“传玄”;强化主动性,防止“创新”变成“传旧”;确保突发事件报道时效性,防止“创新”变成“跟帖”;注重警示性,防止“创新”变成“曝腥”。
确保真实性,防止“创新”变成“传假”,给受众提供可靠可信的信息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个道理凡传统媒体新闻从业者人人都懂。但在“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时代,一些微博、播客、博客、手机媒体上传播的信息在快捷传播的同时,却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创新”不能“传假”,现在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很强,各种形式的投诉五花八门,稍不谨慎,就容易被蒙骗。报纸、广播和电视法制宣传报道因涉案解法、牵人扯事,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更为严肃,更需要绝对真实。这既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新闻官司的重要环节。尤其在当今的传播环境中更需谨记。首先,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社会现象层出不穷,热点切换频繁,焦点随时变化,不深入研究把握时代脉搏就会滞后,掉队落伍;其次,受众心理高度敏感而不确定。而这种高度敏感和不确定的心态给各级各类舆论引导带来很大困难。如金融政策、房地产法规、物价走势等,都牵动受众神经,一旦引导失误,就会陷入被动;再次是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法制类报纸刊物、央视和各省市卫视法制类电视节目、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法制信息等内挤外压,稍不谨慎就会在创新的幌子下犯抢先猎奇、传播虚假信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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