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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化参与主体间的博弈分析

2012-07-14王文亮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收益农户

王 勇,王文亮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农业信息化参与主体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引导者和推动者,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或系统,将农业科技、农业管理模式、农产品营销渠道等涉农信息积极地运用到农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为实现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科技基础[1].但是由于农业信息化具有正外部效应(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经济行为)[2],特别是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不发达地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参与主体多是政府供给,涉农企业和农民仅处于需求地位,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供需不均衡的现象极大地不利于农业信息化的推广和发展.

目前,中国农业信息化服务和建设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1)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涉农部门.他们在整个农业信息化建设体系中基本处于主导地位,其中包括各级政府、农业部、农业厅以及地方的农业局和农业教育部门等,这些部门能够全面、系统地对农业信息化进行逐步完善,但是专业性相对不高;(2)涉农组织.这里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农业协会、农业经济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其中农业企业和农业经济合作社是提供农业信息化的重要力量.以盈利为目的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需要及时应对市场,改变生产经营技术和方式,通过实践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品、培训农业从业人员等方式宣传农业信息.这类供给者往往能有效地提供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和技术,但是由于其盈利性的目的,对于需求者来说,成本较大;而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业经济合作社这种由农民自愿组成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逐渐盛行.农业经济合作社主要通过推广农业技术、普及农户种植生产知识、提供生产资料、销售渠道等方式输送农业信息,降低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3].由于这种组织与农户接触密切、频繁且是自发组织而成的,它能较好的提供农业信息服务,但由于发展程度不高,缺乏完善性;(3)农户.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往往既是农业信息化的需求者,又是农业信息化的供给者,特别是一些生产大户,需要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及农业种植技术等,他们供给的方向相对单一,只针对自身的需求,相对便利,但是成本较大.农业信息化参与主体在提供和寻求农业信息服务时,往往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限制,例如需求程度、信息技术水平、农业服务成本以及政府的监管力度等,这些限制因素会影响到参与主体的决策行为.本研究运用博弈论的知识,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双方以及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农户3方之间的博弈角度出发,对农业信息化建设参与主体之间,在提供和选择农业信息化中的决策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影响其决策的关键因素以及均衡状态,从而提供相关建议.

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博弈

在这个博弈中,存在几个假设条件:第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属于理性独立决策者;第2,中央政府往往进行政策资金扶持等,并对下级地方政府的农业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将该指标列入政绩考核、实地调研等方式),所以假设其策略是(监督,不监督),设中央政府在进行农业信息化过程中投入和监管所获得的新增经济社会效益为R1,监管成本为C1,监管后给予实施农业信息化的地方政府的补贴为T,不进行监管而地方政府不实施农业信息化造成的中央政府社会经济损失为S1,不进行监管而地方政府实施农业信息化则中央政府新增的社会经济收益为R0;第3,地方政府策略是(实施,不实施),若实施农业信息化服务则需要投入新增成本为C2,新增社会经济总效益为R2,若不实施农业信息化,造成农业效益损失为S2,以及中央监管时政绩考核损失为S3;第4,假设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则如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该博弈不存在单纯的纳什均衡,可能存在混合纳什均衡,则假设中央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为P0(0<P0<1),不监督的概率则为1-P0;地方政府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概率为P1(0<P1<1),不实施的概率则为1-P1.

①给定P1,则中央政府选择监督(P0=1)和不监督(P0=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表1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Table 1 The game model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即若地方政府实施的概率P1<P*1即P1<(S1-C1)/(T+R0+S1-R1),则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不监督;若P1>P*1即P1>(S1-C1)/(T+R0+S1-R1),则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为监督;若P1=P*1即P1=(S1-C1)/(T+R0+S1-R1),则中央政府随机地选择监督或者不监督.

②给定P0,则地方政府选择实施农业信息化(P1=1)和不实施(P1=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令 π(P0,1)= π(P0,0),得出=(C2-R2-S2)/(T+S3).

即若中央政府进行监督的概率P0<即P0<(C2-R2-S2)/(T+S3),则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为实施农业信息化;若P0>即P0>(C2-R2-S2)/(T+S3),则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为不实施农业信息化;若P0=即P0=(C2-R2-S2)/(T+S3),则地方政府随机地选择实施或者不实施.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C2-R2-S2)/(T+S3),=(S1-C1)/(T+R0+S1-R1),即中央政府以(C2-R2-S2)/(T+S3)的概率进行监督,地方政府以(S1-C1)/(T+R0+S1-R1)的概率选择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此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达到纳什均衡.

由以上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影响中央政府监管意愿的因素分别为 C2,R2,S2,T,S3,即地方政府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成本(C2)越高,效益(CR2)越低,扶持补贴(T)越小则中央政府选择监管的意愿越低,反之亦然;而地方政府收益和实施成本的差异以及实施与否的利润差额(T+R0+S1-R1),也决定了其决策行为,差异越大,地方政府越愿意选择实施农业信息化建设.

2 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和农户之间三方博弈

农业信息化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对于地方来说,参与主体除了地方政府外还有相关的涉农组织,例如农业企业、科研院校、农业经济合作社等,作为基层的农户也会参与到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来[4].涉农组织提供农业信息化的目的和参与地位有些差异,例如农业企业主要以盈利性为目的、科研院校以科研为目的等.有些落后地区仍要依靠政府来提供设施,涉农组织相对较少,但总的来说涉农组织作为连接政府和农户的桥梁,是宣传农业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的重要平台,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表现.将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和农户联系在一起建立三方博弈,考量其在对待农业信息化参与中的决策行为,从而全面了解农业信息化参与主体的制约因素问题.

假设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三方在进行博弈时同时进行,并信息完备,存在以下几个条件:

第1,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和农户三方都为理性独立决策者;

第2,地方政府的策略是(监督,不监督),涉农组织的策略是(参与,不参与),农户的策略是(参与,不参与);

第3,地方政府对涉农组织和农户是否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进行监督,并可以检查出其是否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同时对参与的涉农组织和农户给予相应的补贴,没有参与的不给予补贴也不进行惩罚;

第4,涉农组织和农户之间若只有涉农组织参与,则农户要给予涉农组织更高的信息使用费;若农户参与,则无论涉农组织是否参与,涉农组织要给予农户不等的农业信息建设补贴;

地方政府:监督成本c;

政府给予涉农组织参与农业信息化的补贴为t1;

政府给予农户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补贴为t2;

涉农组织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社会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r9;

农户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社会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r10;

涉农组织:农户不参与涉农组织参与,则涉农组织所需投入新增成本为a1,获得收益r1;

农户参与涉农组织参与,则涉农组织所需投入新增成本为a2,获得收益r2,此时涉农组织需支付给农户的补贴为x1;

农户参与涉农组织不参与,则涉农组织获得收益r3,此时需支付给农户的补贴为x2;

农户不参与涉农组织不参与,则涉农组织获得收益r4;

农户:农户不参与涉农组织参与,则农户获得收益r5,农户需支付给涉农组织更高的信息使用费y;

农户参与涉农组织参与,则农户所需投入新增成本为b1,获得收益r6;

农户参与涉农组织不参与,则农户所需投入新增成本为b2,获得收益r7;

农户不参与涉农组织不参与,则农户获得收益r8;

则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农户的三方博弈矩阵见表2和表3.

表2 农户参与情况下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和农户3方博弈矩阵Table 2 The tripartite game matrix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and the farmer under participation

由于博弈矩阵中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则假设存在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运用概率论知识求解均衡值.假设地方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为p1,不监督的概率为(1-p1);涉农组织选择参与的概率为p2,不参与的概率为(1-p2),农户参与的概率为 p3,不参与的概率为(1 - p3),其中 p1,p2,p3均属于[0,1]之间.则

地方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表3 农户不参与情况下地方政府、涉农组织和农户三方博弈矩阵Table 3 The tripartite game matrix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and the farmer under no participation

涉农组织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农户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1)式中p1求偏导得:

对(2)式中p2求偏导得:

对(3)式中p3求偏导得:

令(4)、(5)、(6)方程式中的 P1、P2、P3的偏导均为0,则解联立方程组得出

由上式可以得出结论:从(7)式结果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的混合纳什均衡解为p1,此时选择监管处于最佳状态.其中首先p1与t1、t2成反比,说明地方政府给予涉农组织和农户的补贴越高,地方政府的监督成本就增加,则地方政府选择监督的意愿就越低;其次p1与r2-a2-x1-r1-y+a1-r3+x2+r4、r6+x1-b1-r7-x2+b2+r8-r5+y均成反比,说明如果涉农组织和农户选择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所获得的收益多于二者均不参与的收益,则涉农组织和农户更愿意选择参与,那么地方政府往往认为监督的必要性下降,选择监督的意愿下降;再次p1与r1+y-a1-r4成反比,说明涉农组织参与而农户不参与时,涉农组织获得的收益和二者均不参与时涉农组织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地方政府监督的意愿越低;再次p1与r7+x2-b2-r8成反比,说明农户参与而涉农组织不参与时,农户获得的收益和二者均不参与时农户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地方政府监管的意愿越低.

从(8)式结果可以看出,涉农组织的混合纳什均衡解为p2,此时涉农组织选择参与则处于最佳状态.首先p2与t1成反比,说明当地政府给予涉农组织的补贴越高,涉农组织越倾向于选择参与;其次p2与r1+y-a1-r4成正比,说明涉农组织参与而农户不参与时,涉农组织获得的收益和二者均不参与时涉农组织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涉农组织越选择参与;最后p2与r2-a2-x1-r1-y+a1-r3+x2+r4成正比,说明若涉农组织选择参与获得的收益和不参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涉农组织越选择参与.

从(9)式结果可以看出,农户的混合纳什均衡解为p3,此时农户选择参与则处于最佳状态.首先p3与r7+x2-b2-r8成正比,说明农户参与而涉农组织不参与时,农户获得的收益和二者均不参与时农户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则农户更倾向于参与;其次,p3与 r6+x1-b1-r7-x2+b2+r8-r5+y成正比,说明若农户选择参与获得的收益和不参与所获得的收益之间差额越大,农户越选择参与.

3 结语

在关于农业信息化参与主体的研究中,多数是通过理论方法对参与主体结构模式进行探讨,如雷娜[1]指出我国目前拥有政府指导型、企业指导型、农户需求型3种参与模式,项勇等[2]通过企业与政府间、地区之间的参与主体进行决策博弈.本研究在参考了相关文献后[3~8],运用博弈论的知识对参与主体的决策和均衡状态进行了探讨,将政府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更细致地阐述了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参与主导地位的政府部门的决策行为,并且把政府、涉农组织、农户三方参与主体都包含进来,通过三方复杂博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三方的决策行为.从本研究的博弈模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央政府在整个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处于统筹地位,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地方政府经济水平和发展方式不同,往往容易忽略农业信息化这种基础性建设.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奕结果来看,双方行为相互制约:中央政府的监督意愿受地方政府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成本收益制约,而地方政府实施信息化的意愿也受中央政府监督力度的制约,所以中央政府应将农业信息化发展指标,列入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准,并通过明确的惩罚补贴措施,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促进地方农业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

(2)制约农业信息化建设参与主体决策行为的因素中,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内)对农业信息化的扶持力度至关重要,对涉农组织和农户的补贴程度越高,越能充分调动涉农组织和农户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应该注重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技术等相应的补贴投入.

(3)从涉及组织和农户的均衡解可以看出,对于属于农产品市场重要运作主体的涉农组织和农户来说,如果二者均参与的情况下,双方的收益和新增成本的差额比均不参与高,二者均会选择参与;若一方参与一方不参与时,参与一方的收益和新增成本的差额大于当其不参与时的收益,则其会选择继续参与.

[1] 吴建寨,东野光亮,姜广辉.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政府角色剖析[J].农村经济,2004,15(4):86 -88.

[2] 雷 娜.农业信息服务需求与供给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08.

[3]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4] 马明远,秦向阳.农村信息化产品市场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09,12(7):268 -271.

[5] 项 勇,张 勇.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分析[J].凉山大学学报,2004,23(6):2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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