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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局长难以回头的“揽钱路”

2012-07-13吕立峰

党建 2012年7期
关键词:唐某三亚王某

吕立峰

近年来,一些曾经被普遍认为是“穷衙门”“冷部门”的行业和单位,屡屡爆出贪腐大案要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勘局”)原局长杨有明就为此类案例提供了一个典型“注解”。

索要好处费 狮子开口

2002年1月,杨有明被任命为自治区地勘局局长。随着地位变化,他的思想开始转变,尤其是看到有钱人过着潇洒的生活,不由自主地羡慕几分,对金钱产生了强烈的追求渴望。

特别是2005年以后,随着国家重视地矿行业和加大投入力度,社会力量大举投资进入地矿开发,急于投资矿业的各种经济实体和老板们纷纷围绕自治区地勘局寻找合作项目。在膨胀的私欲支配下,杨有明不断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刚开始还有些心虚害怕,时间长了逐渐麻木,最后达到了疯狂地步。

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搞矿产开发项目,在杨有明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协调下,自治区地勘局下属某地质队在技术上给予了很大支持。

2005年,自治区地勘局下属地质研究所获得了托里县某铜矿探矿权。在寻找合作伙伴时,杨有明指示研究所一位总工程师,让该集团公司参与洽谈,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

同年,杨有明还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将单位在吉尔吉斯斯坦某铁矿30%的矿权转让给该集团公司。杨有明还给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地质勘查院领导打招呼,让勘查院与该集团公司进行合作。

按该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话说,有的矿产项目如果没有自治区地勘局的技术保障,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独立完成。有此一系列帮助,杨有明为该集团公司在新疆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有付出总会期待“回报”。2007年11月,机会来了——该集团公司新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的负责人田某告诉杨有明,公司准备转让所拥有的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

杨有明当即表示说:“我儿子正好没什么事做,你就把20%的股权送给我,让我儿子做吧。”田某说:“这事我做不了主,要给老总汇报后再给你答复。”

随后,该集团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公司还要在新疆做矿产业务,离不开杨有明的继续帮助和支持,于是同意把这20%的股权送给杨有明,算是一种感谢。

在获知消息后,杨有明之子很快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到喀什,找田某办理转让事宜。经协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以160万元的价格,将矿业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杨有明儿子的公司。

当其子打电话告诉情况后,杨有明说:“你就好好经营这20%的股权,转让款的事你不要管,我来处理。”

原来,杨有明是准备空手套白狼赤裸裸地索贿,因而随后再也没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其子后来也没有参与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的具体经营,却于2008年5月将这20%的股权转让,800万元股价款轻松落入自己腰包。

唐某是从事房地产和矿产开发生意的个体老板,其公司与自治区地勘局物探大队某项目在费用问题上发生争议。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出面协调,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唐某非常感激杨有明“手下留情”,两人从此打得火热。

之后,唐某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杨有明利用手中权力,从自治区地勘局的账上借给唐某500万元。

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地勘局与唐某共同组建公司,合作开发吉尔吉斯斯坦某特大型铁矿项目。之后,唐某将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他人,个人从中获利1000万元。

做了这么多“好事”,杨有明自然不愿一无所得。

2008年2月的一天,杨有明对唐某说:“我儿子毕业后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现在需要80万元,你能不能帮忙解决?”唐某爽快答应。第二天下午,杨有明之子将自己公司的账户告诉了唐某。

唐某果然守信,很快从江苏省吴江市一家纺织公司借用80万元,汇到了杨有明儿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到了2010年8月,在得知有关部门对自己进行调查的消息后,杨有明通知唐某把80万元的事处理好。几天后,唐某安排杨有明之子到上海与吴江市的这家纺织公司草拟了一份虚假的棉纱收购协议,目的自然是掩盖唐某给杨有明80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此外,杨有明还于2008年3月向吉尔吉斯斯坦某矿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张某哭穷,称自己资金紧张。张某心知肚明,很快送上100万元。

独立董事津贴 掩人耳目

2005年下半年,在杨有明的关照下,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矿业公司顺利收购了自治区地勘局在吉尔吉斯斯坦某大型铁矿项目25%的股权。

2007年,同样经由杨有明协调,该煤业发展集团公司获得自治区地勘局下属某公司帮助,在新疆成立公司,并顺利收购了温泉县哈尔达坂铅锌矿,随后又收购了阿克苏乌什县金磷矿业公司的磷钒矿。

经历这一系列事件,杨有明自然成了该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发展的“功臣”。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觉得直接送钱表示感谢不太合适。为掩人耳目,他提出以独立董事津贴的名义给杨有明送钱。在50万元巨款面前,杨有明一丝推辞之意没有,慨然予以收受。

2004年底到2007年3月,杨有明还收受阿勒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先后三次贿送的5万元现金及共计存有90万元的银行卡。此外,杨有明还收受某矿产勘查公司5万干股,几年后出手获利107万元。

隐匿房产收购 大捞特捞

王某与杨有明同在一个单位、同住一个家属院,关系亲密。在杨有明的“推荐”下,王某离开新疆前往海南,担任三亚楼兰酒店管理公司、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而这些公司的主要出资方都是自治区地勘局,王某受委托进行管理和控股。

2007年7月,王某打电话告诉杨有明:山西一家公司在三亚有一名叫临海大厦的产权式酒店,委托润龙房产公司承销。但到了付款期,润龙房产公司却拿不出钱。

杨有明觉得这是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他当即告诉王某不要放过这个发财机会,让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出面给润龙房产公司融资。

之后,杨有明安排从自治区地勘局账上给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汇款1200余万元,指示王某以其个人名义,占有润龙房产公司70%的股权并用于抵押。润龙房产公司继续销售临海大厦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业绩仍然不理想。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及利息。

为此,王某向杨有明建议:“既然润龙房产公司没有钱还我们,不如把润龙房产公司的股权全部买过来。”身为局长的杨有明,没有和自治区地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擅自拍板委托王某收购润龙房产公司其余30%的股权和剩余房产。资金严重紧缺的润龙房产公司同意了王某提出的方案。

2008年5月,杨有明专程赶到三亚,听取王某有关收购润龙房产公司情况的汇报,还审查了临海大厦剩余房产的账目清单。

杨有明问王某:“把临海大厦的房产收购下来,能有多少利润?”王某说:“我粗算了一下,可能有1300万元吧。”杨有明当即拍板:“我俩把这些利润分掉吧,一人650万元,大家也不能白忙活。”

在参观临海大厦时,杨有明赤裸裸地说:“你把13楼和14楼的9套房子留给我,剩余的房子全部卖掉。你再给我350万元,剩余的钱都归你。”

杨有明从三亚返回乌鲁木齐后,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某矿业公司购买临海大厦的房产。该公司经理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到三亚与王某签订了委托收购协议。协议中划定的资产自然不包括杨有明与王某共同隐匿的41套房产,而这41套房产总价值1288余万元。

随后,王某将杨有明指定的9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寄回。杨有明将其分别落在前妻等5人名下,之后又委托王某将其中6套房子卖掉。王某按照杨有明的指示,把220万元售房款分别汇到杨有明指定的账户上。

在这之后,杨有明又让某矿业公司以6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他和王某隐匿的15楼20套房子。按照当初与杨有明的“约定”,王某又给杨有明汇去350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杨有明自然要为自己的贪腐行径付出严重代价。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杨有明立案调查,随后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杨有明共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

2012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有明因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责任编辑:张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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